2022年8月30日,網紅辛巴在直播平臺重提2020年的“假燕窩”事件,並稱有多名主播曾銷售過茗摯燕窩,而平臺卻作為熱搜推播。長文中還爆料明星劉畊宏等主播也曾帶貨茗摯燕窩,引發輿論嘩然。
天眼查顯示,“假燕窩事件”涉事品牌方為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9年1月,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該公司因虛假宣傳、涉案產品標簽存在瑕疵等,於2021年1月被罰款200萬並吊銷營業執照。
天眼查還顯示,2022年8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一份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辛選集團關聯企業沭陽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執行人則是茗摯燕窩運營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東升。
主播辛巴創立的直播電商企業辛選集團的工作人員透露,目前“假燕窩”案的審理還在進行中。根據辛選集團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月14日,該集團已向與燕窩事件有關的消費者累計賠付41439216元,並表示“我司到目前能夠聯系到的、且符合退賠條件的消費者,均已獲得賠付”。
辛巴公司繼續爆料:
劉畊宏之外,還有更多明星牽涉假燕窩
對於辛巴爆料“劉畊宏也曾帶貨茗摯燕窩”,2022年8月31日午間,劉畊宏所屬的昆山天賦星球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佈聲明回應,稱劉畊宏夫婦沒有在抖音平臺賣過茗摯燕窩產品,而是在和杭州麥空公司合作期間,於淘寶電商直播中與該產品有過接觸。
天賦星球公告稱,廣州融昱至今未與麥空公司確認,後者在淘寶直播售賣的燕窩是否與後來其他平臺曝光的假燕窩為同一批次產品。
隨後,麥空公司發佈公告,表示2020年9月到10月,其提供選品的“茗摯”品牌碗裝燕窩產品在劉畊宏夫婦直播間共計銷售177單。同年11月,其他直播間爆發燕窩糾紛事件,該公司已第一時間協助消費者向品牌方維權,一周內退款25單。由於無法取得全部客戶信息,未能對沒有提出訴求的消費者進行賠付。
根據這份公告,2021年,麥空公司已經與劉畊宏夫婦解除合作,並願意承擔責任,對當時未能得到商傢退款的劉畊宏夫婦直播間消費者,會一直進行無限期代為賠付。
劉畊宏個人微博賬號8月31日發佈消息,稱找到兩年前的數據和證明,“對於我先前合作的公司選品不夠嚴謹,導致信任我的消費者受到損害,我感到非常抱歉”。
↑劉畊宏微博發聲
辛選集團是由主播辛巴創立的直播電商企業,該集團內部人士提供給紅星新聞記者一份名單,名單中除劉畊宏,還包含近20名知名明星、主播。
據該內部人士表示,這些明星和主播都曾在各自的直播間內推薦過茗摯燕窩產品。
直播電商企業自稱不知情
“假燕窩”廠傢被指故意提供虛假材料
辛選集團內部人士還向紅星新聞提供辛選集團對河南省消協發起的公益民事訴訟準備的答辯狀。
這份答辯狀中,該集團提及茗摯燕窩產品的生產者及銷售者廣州融昱公司,曾故意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辛選集團關聯企業廣州和翊公司,就茗摯燕窩產品的主要成分、燕窩含量等關鍵信息作出虛假陳述,導致辛選集團旗下主播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對茗摯燕窩產品作出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在辛選集團給出的答辯狀中,廣州和翊公司稱自身作為產品的推廣方,在直播推廣前,已經謹慎審查廣州融昱公司提供的各項資料及資質文件,這些資料和文件都顯示茗摯燕窩產品質量合格。
按照辛選方面的主張,廣州融昱公司在提供的賣點卡中,將茗摯燕窩產品直接稱為“燕窩”,描述茗摯燕窩產品主要成分時用加粗加大的字體表述為“金絲燕窩、冰糖、純化水”,並聲稱“每碗100g,不低於50%(實際達到60%)的燕窩固形物含量,每碗含有2g左右的幹燕窩,開蓋即食”。
廣州和翊公司由此認為,自身及旗下主播系在被欺騙的情況下,對茗摯燕窩產品作出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不具有欺詐消費者的主觀故意。
“假燕窩”案已開庭
廠傢、平臺、關聯企業均成被告
根據天眼查信息,2022年3月20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公告稱,將由河南省消協為原告,對廣州融昱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有志(辛巴)、廣州和翊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大洲新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提起公益訴訟。公開報道顯示,該案已於2022年5月9日開庭審理。
起訴狀中,河南省消協要求快手公司、廣州和翊公司、廣州融昱公司以及茗摯燕窩的代工廠商大洲新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名被告,共同承擔退一賠三責任,賠償人民幣79714156元;至於辛有志和天貓公司,則應分別對廣州和翊公司、廣州融昱公司的賠償金額負連帶責任。
↑法院公告
另外,河南省消協還主張,應判令快手永久封停辛有志及廣州和翊公司旗下所有直播間賬號。對於這個主張,辛選方面認為自身已經積極進行理賠承擔責任,“在平臺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司法不應當幹涉其經營自由”。
據悉,在庭審現場,控辯雙方曾表示過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截至目前,在裁決文書網及媒體報道中,都無法查詢到該案件的審理結果。記者試圖向辛選內部人士解相關情況,對方表示不便回復。
值得註意的是,2021年6月30日,廣州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裁決書,曾對這一事件中廣州和翊公司、廣州融昱公司之間的責任進行過裁定。
裁決書顯示,廣州仲裁委員會認為融昱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隱瞞案涉產品的成分比例,對和翊公司進行誤導,和翊公司基於融昱公司的誤導作出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仲裁庭做出的裁定是,2020年12月16日以前,廣州和翊公司的退賠貨款中,有30355459元應由融昱公司承擔。
而辛選集團內部人士則表示,這筆款項至今沒有落實。根據天眼查網站相關信息,2022年8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一份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辛選集團關聯企業沭陽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執行人是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謝東升。
紅星新聞記者嘗試聯系廣州融昱公司,但天眼查上所留的電話無法接通,郵箱亦無回應。
廣東深銘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資深食品專業律師劉志鑫律師指出,如果短視頻直播間銷售的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一般由在短視頻平臺實名註冊的銷售企業或涉案產品生產企業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及行政法律責任。
但如果主播作為涉案產品的代言人,在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情況下,則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連帶責任。此外,如果主播作為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或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作推薦、證明的,還可能面臨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
劉志鑫律師還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依據《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規定,短視頻平臺應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理等制度,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監督。
如果發生虛假宣傳或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可以向短視頻直播間的銷售商或涉案產品的生產商主張民事賠償,“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還可向廣告代言人主張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