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請求返還高額打賞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原告王某的丈夫閆某通過直播平臺打賞67萬餘元,被王某發現後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牛某向原告王某返還2.7萬餘元以及財產保全費用損失4000餘元,並駁回王某其他訴訟請求。湖南法院網近日發佈該案件。
丈夫與主播互動從線上到線下
原告王某與閆某系夫妻關系,被告牛某系某傳媒公司常駐某平臺的網絡主播。2022年6月,閆某在某平臺註冊會員,並通過微信、支付寶等途徑進行轉賬充值用於打賞主播,其間與牛某相識,並逐步從線上互動轉移至線下。截至王某發現該情況時,閆某已通過某平臺向牛某打賞67萬餘元,且線下向牛某轉賬2.4萬元,並通過快遞給牛某郵寄3800餘元的禮物。王某認為閆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遂訴至法院,要求牛某返還合計70萬元及利息。
牛某認為,其本人未主動要求閆某充值消費,閆某在平臺打賞系網絡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且閆某的充值消費系向某平臺消費,其隻是該平臺主播,獲得的報酬系某傳媒公司按業績發放,而並非閆某的充值消費款,故該款不應由其返還。
線下的轉賬和禮物錢成功追回
法院審理後認為,閆某在某平臺註冊充值成為平臺用戶,即與該平臺產生合法有效的網絡服務合同關系,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該平臺充值並向主播打賞的行為是自主行為,且意思表示真實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牛某也並非該款的直接收款人,故該款不直接產生向牛某贈與的法律效力,而應當屬於網絡新業態下非強制性付費的一種服務形態,因此,對王某要求牛某退還充值費用67萬餘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閆某向牛某轉賬2.4萬元以及贈與牛某的價值3800餘元的禮物款,該款產生在與王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其產生既未征得王某同意,又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且有違公序良俗,不具正當性,應屬無效,王某有權要求返還。最終,綜合考慮該案的基本情況以及其他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認為,打賞者作為平臺用戶,從打賞的操作方式來看,有充值和打賞兩個環節,用戶先向平臺轉款充值兌換平臺的虛擬貨幣,再用虛擬貨幣向平臺主播打賞,平臺一般會從虛擬貨幣的業績中按一定比例同主播結算收益。此時,實質上系打賞者和平臺公司形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而非打賞者與主播之間形成贈與關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打賞者,其充值打賞行為實質是“消費”,而非對主播的贈與。法官提醒,打賞消費需謹慎,網絡直播不貪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