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美國德州法院之前判定谷歌專利侵權,要求谷歌賠償2000萬美元,專利與Chrome高度關聯。谷歌對判決不服,堅決上訴,現在谷歌已經說服美國上訴法院,法院認定三項反惡意軟件專利無效。
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認為Alfonso Cioffi和Allen Rozman二人的專利無效,因為專利中包含專利早期版本中沒有包含的發明。谷歌新聞發言人何塞·卡斯塔涅達(José Castañeda)稱公司對法院的裁定表示感謝。
2013年Alfonso Cioffi和Allen Rozman(已故)的女兒在德州起訴谷歌,他們認為Chrome瀏覽器使用的反惡意軟件功能侵犯兩位工程師發明的技術,專利可以預防惡意軟件訪問計算機關鍵文檔。
2017年一個陪審團認定谷歌侵權,要求谷歌賠償2000萬美元,而且未來還要繼續支付版權費。當時原告律師曾說,之後9年谷歌每年要支付版權費約700萬美元。
然而周二時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卻裁定所有專利無效。法院認為三項涉案專利是之前的反惡意軟件專利的再版專利,新專利提到針對WEB瀏覽器的特定技術,但這一技術在最初的專利中並沒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