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美國最高法院今日駁回瞭蘋果公司針對高通公司的一起專利上訴,即要求法官裁定高通的兩項智能手機專利無效。最高法院法官稱,由於兩傢公司已達成和解協議,蘋果已經沒有資格再繼續追查此事。而蘋果之前曾辯稱,和解協議允許該公司再次提起訴訟。
2017年,高通在聖地亞哥(San Diego)聯邦法院起訴蘋果,稱其iPhone、iPad和Apple Watch侵犯瞭高通的多種移動技術專利。對於其中的兩項專利的有效性,蘋果向美國專利商標局(PTO)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提出瞭質疑。
2019年,兩傢公司達成和解,簽署瞭一項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協議,允許蘋果繼續在iPhone中使用高通的芯片。該和解協議還包括對數萬項高通專利的許可,其中包括有爭議的這兩項專利,但允許PTAB的案件繼續進行。
後來,PTAB做出瞭有利於高通的裁決,但蘋果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去年,聯邦巡回上訴法院駁回瞭蘋果的上訴。於是,蘋果又將該案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蘋果向最高法院表示,2025年雙方的和解協議到期後,該公司仍將面臨訴訟風險。如果和解期限延長,則將在2027年面臨訴訟風險。蘋果表示,高通已經起訴過(蘋果)一次,且沒有承諾不會再次起訴。另外,基於歷史記錄,高通通常會積極發起專利訴訟。
而高通則要求法官駁回上訴,稱蘋果沒有受到過任何具體的傷害,因此也沒有“適當的法律地位”提出上訴。年5月,美國總統拜登也曾在一份簡報中,敦促最高法院駁回這一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