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支持L3上路,自動駕駛事故權責明晰


我國終於迎來第一部關於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據深圳人大網信息顯示,《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獲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文/永昌

早在《條例》征求意見稿發出之時,行業內便對此熱議非常,而今“靴子”終於落地,也給自動駕駛行業吃下一顆定心丸。

8月1日開始,國內自動駕駛行業將從徘徊已久的L2+正式駛向L3。

全國首部智能網聯汽車法規出臺

《條例》共九章六十四條,對智能網聯汽車定義、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準入和登記、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以及最重要的事故權責認定等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可以說是事無巨細。

首先,《條例》在開篇便對智能網聯汽車的進行明確的定義,並對L3、L4、L5級自動駕駛進行劃分。

智能網聯汽車,是指可以由自動駕駛系統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

針對L3級自動駕駛,也就是有條件自動駕駛,是指自動駕駛系統可以在設計運行條件下完成動態駕駛任務,在自動駕駛系統提出動態駕駛任務接管請求時,駕駛人應當響應該請求並立即接管車輛。

在道路測方面,《條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可以選擇車路協同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行政區全域開放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探索開展商業化運營試點。

在全域開放的行政區開展道路測試的具體辦法需要後續單獨制定。不過部分行政區全域開放道路測試,這個限定范圍可以說是前所未有之大。

而在智能網聯汽車上路行駛時,則應該具備十分明顯的辨識性。

《條例》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為車輛配置自動駕駛模式外部指示燈,智能網聯汽車在自動駕駛模式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外部指示燈,向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發出明顯的安全提示。

用於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智能網聯汽車應當以顯著的車身標識進行安全提示;用於公交客運的,還應當在車輛內部播放語音提示。

此外,在車路協同上,市交通運輸部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智能網聯汽車通行路段設置特有的交通信號,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相關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

當然,在最重要的交通事故的責任鑒定方面,《條例》也進行明確的規定,讓L3級自動駕駛真正有上路的條件。

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

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在開啟L3級自動駕駛功能時,隻要因駕駛員及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而導致事故發生的,第一責任人永遠都是“駕駛人”。

但《條例》也指出: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賠償後,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當L3級自動駕駛開始大規模落地,智能網聯汽車的數據安全也會成為消費者重點關心的事項,畢竟汽車的“第二空間屬性”並非其他電子產品可比。

因此,《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利用智能網聯汽車從事以下三項活動:

(一)非法收集、處理、利用個人信息;

(二)采集與本車輛行駛和交通安全無關的信息;

(三)非法采集涉及國傢安全的信息。

此次《條例》的出臺,涵蓋范圍之廣,事項之多,可謂“不出則已,一出驚人”。法律責任認定層面,直接規定到具體的罰款數字。

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生產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撤銷產品準入,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理同一生產者提出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申請。

國內 L3 級自動駕駛第一城

如若沒有立法先行,L3級自動駕駛規模落地隻是空談,隻有明晰準入門檻,劃定事故權責,才能進一步推動自動駕駛向前發展。

深圳此次對L3級自動駕駛的立法可謂是開全國之先河,讓我國的自動駕駛行業穩穩的向前邁進一大步。

近年來,為扶持本國自動駕駛的發展,各國都在加速相關法規的制定,據悉,全球已有17個國傢制定出臺專門的法規或者修改現有法律法規以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

德國在2017年便通過L3自動駕駛的相關法案。日本也於2021年發佈《面向實現和普及自動駕駛的措施報告及方針》意在推動本國自動駕駛落地。英國更是在今年早前提出,在車輛開啟自動駕駛模式並滿足相應條件時,駕駛員可以在汽車內置屏幕上觀看與駕駛無關的內容。

但對比來看,近年來各國所發佈的法規之中,沒有任何一部法規如《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一般,涵蓋廣泛,規定詳實。

而深圳對自動駕駛立法的探索也並非一蹴而就。

對比於已經建成全球首個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的北京,以及率先啟動“整車無人”上路的廣州,深圳在自動駕駛上的探索也由來已久。

為推動自動駕駛落地,2018年,深圳多部門聯合成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聯席小組。

2020年,《深圳市關於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的指導意見》出臺,將采用定點定線的形式在細分領域先行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包括載人、城市環衛作業和載貨及其它專項作業應用示范。

2021年,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又發佈《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外界公開征求意見。

到今年,《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的出臺可以說是多年探索後的水到渠成。

深圳能率先立法也得益於本身自動駕駛行業產業鏈發展迅速。據企查查數據顯示,截至7月份,深圳自動駕駛相關企業有超過800傢。

深圳本土不僅有比亞迪、華為、大疆等汽車產業鏈巨頭企業,自動駕駛領域還有元戎啟行等行業新星,還吸引百度、AutoX、小馬智行、文遠知行等企業在深圳生根發展。

據統計,截至今年2月份,深圳已開放測試道路裡程約145公裡,累計發放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通知書93張,其中載人示范應用通知書23張。

此次深圳《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的出臺,為智能網聯汽車法律層面的空白畫上第一筆。有這第一筆,其他城市在自動駕駛立法上將有所參照。自動駕駛立法由點及面全面鋪開,或可計日而待。

隨著法規確立,我國自動駕駛行業將迎來從L2+到L3的飛躍階段。

如果說,自動駕駛企業之前的研發與降維落地都是厲兵秣馬,那從此次立法開始,行業即將進入一個真刀實槍,拼殺見血的階段。

千帆競發,奮楫者先。未來誰將成為巨頭,誰又會湮滅於歷史,都將從L3的規模落地開始加速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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