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8日晚,智己汽車在產品發佈會上多次對標小米SU7,其中有一處關鍵參數標註錯誤,被小米汽車要求道歉,雖然智己官微已經已經多次公開致歉,但這件事引發的波瀾並未平息。有網友疑惑,商業領域這種“誤傷”友商的行為是否擔責?有該如何認定商業詆毀?近日,《法制日報》發文進行專業解讀。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在智己和小米的事件中,雙方爭執的核心分界點在於標錯參數是有意為之還是失誤行為。
從法律角度看,經營者固然有權利評價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但必須以客觀真實、公允中立、誠實信用為原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和擾亂正常的競爭秩序。
該事件所涉及的這一關鍵參數不僅是為標明產品材質,更重要的是其背後所表達的產品性能、配置和造價。
在如此重要的關鍵數據上,將競品的參數降級之後與自身產品做對比,可能會對消費者的購車意願造成誤導,如果是有意為之,則會侵犯到小米汽車的商品聲譽,進而影響到產品銷售份額,造成小米公司的損失。
即使行為人因過失而非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如果足以導致競爭對手商譽貶損,該行為也有規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