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在采訪中建議立法對員工跳槽行為收取培訓費。董明珠強調,“因為你在我這裡幹十幾年,我培養你,我付出那麼多財力人力物力和時間,你拍屁股就走,那你下一個單位最少要賠償我的培訓費”。
日前,董明珠在央視財經《對話》節目中回應建議員工跳槽支付培訓費的說法。
她表示這並非針對普通跳槽人,而是格力培養十年多的員工。
董明珠認為,從技術、創新角度來說,企業培養應歸屬企業,而不是歸屬於個人。
“因為企業創造平臺,給他投資,這並非個人業績,也不是你一個人創造的,而是一個團隊。”董明珠說。
對此,有網友表示:“那他也付出勞動呢,也給企業創造收益呢?”“按這個邏輯,從小父母培養的費用是不是企業應該補貼?”“企業培養歸企業,勞動成果是不是該歸個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