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南通市,一場因饅頭而起的名譽權糾紛案引發廣泛關註。員工張某因將公司發放的饅頭帶回傢避免浪費,被公司公開通告為“盜竊”,進而引發一場名譽權訴訟。
張某,作為某機械公司的後勤員工,日常負責食堂的炒菜做飯工作。公司日常為員工提供包括饅頭在內的早餐,而張某則因個人健康原因無法食用面食。然而,他發現許多同事會將吃不完的饅頭丟棄,覺得浪費可惜,便養成將饅頭儲存起來,積攢到一定數量後帶回傢給傢人食用的習慣。
然而,在2023年12月20日,張某卻意外地在公司公告欄上看到自己的名字,被公司指控為“多次盜竊公司饅頭”。面對這一指控,張某倍感冤屈,認為自己並無盜竊行為,公司的通告嚴重侵犯他的名譽權。於是,他毅然將公司訴至海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損失費5000元。
在庭審中,公司堅稱張某存在盜竊行為,並提供監控視頻作為證據。但張某則堅稱自己並無盜竊意圖,而是出於節約食物的考慮將饅頭帶回傢。他表示,雖然負責食堂工作,但從未有過任何侵占公司財物的行為。他解釋說,那些饅頭要麼是同事們吃不完的,要麼是自己積攢下來準備帶回傢的。
經過審理,海安法院認為公司的通告內容缺乏充分證據支持,僅憑監控視頻就認定張某盜竊公司財物有失公允。法院認為張某的解釋符合常理,體現他勤儉質樸的生活方式。因此,法院判定公司侵犯張某的名譽權,並要求公司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然而,經過二審審理,南通中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