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選項被“沒收”以後在微信群吃不到瓜?


上周,兩個最大的“瓜”,應該是“上海某女教師”和“某明星被誹謗”事件。“網絡輿情”以“微信聊天記錄”形式,在微信群被轉發和討論後,成為熱點事件,這套“信息傳播”模式很成熟,甚至有網友調侃,互聯網圈都有“鄙視鏈”。


但隨著相關網絡輿情集中頻繁,大叔發現,微信群對於敏感或不良信息的轉發,有新變化,以後在微信群吃不到瓜?

先說難點,再說變化。

大叔在《2024,如何避免陷入一場刷屏級危機公關?》的文章中,就提到“聊天記錄式輿情”有四大難點,即:

不可追溯、不可刪除、不可統計、不聽解釋。

大叔分別做個解釋:

不可追溯:你不知道聊天記錄是否是真實的,群聊隻能顯示微信的昵稱,而不是微信號,你甚至無法判斷是真的存在一個群,還是有人自己註冊多個微信號後,拉一個群。找不到信息源發者,就很難追責。

不可刪除:過去我們處理輿情,總是希望通過向平臺投訴刪除原發鏈接,在去中心化的“素材刷屏”時代,幾乎無法刪除,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這個聊天記錄或pdf,被轉到哪個群裡,以及誰又轉發。

不可統計:無法統計所謂的傳播量、閱讀量、轉發量等,傳統的輿情監測工具失靈。

不聽解釋:聊天記錄裡,一來一去,有場景,有對話,看著好像很“真實”,官方辟謠呢,大傢反而將信將疑的。

由於“微信聊天記錄”的發佈者“不可追溯”,就會出現一個很尷尬的地方,就是:

企業想通過法律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由於不可追溯,連律師函發給誰都不知道。

但在上周“王一博事件”中,似乎看到一些“新變化”。

在樂華娛樂的聲明裡,特別提到這麼一段:

關於微信用戶“欣欣”(微信號:W1526896***)在微信群中故意針對王一博先生公開發表誹謗性言論的行為,我司及王一博先生委托律師第一時間取證備訴,井在依法取得上述微信用戶實名身份信息後,立即針對發佈者吳**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吳**依法向王一博先生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成本等。


請重點看大叔專門加粗的2處,大叔對樂華娛樂這次危機處理,佩服得五體投地,因為人傢不僅先鎖定造謠者的微信號,還拿到對方的身份信息,然後就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最關鍵吧,人傢效率極高,幾乎是24小時內搞定的。

在大叔印象裡,這似乎是第一起,如此迅速地,鎖定“微信聊天”發佈者個人信息的案例。

大叔強烈建議,要研究和學習樂華娛樂式如何做到“溯源”的。(當然,也歡迎解內情的小夥伴,私信大叔)

在“不可溯源”被攻破後,“不可刪除”也迎來新變化。

大叔上周分別在不同的2個微信群裡,分別看到2組微信聊天記錄,具體內容不說,一個和某網紅相關的“瓜”,另一個則是和某企業員工維權相關的。

第一個“瓜”,大叔本想繼續“轉發”這個“微信聊天記錄”,向相關人士求證。結果,長按之後,發現並沒有“轉發”這個功能選項,隻有“刪除”。

我一開始以為自己的手機出問題,或者是不是群出問題,隨即就在同一個群裡找一個“圖片”,再次嘗試,結果是:“轉發”選項出現。


萬萬沒想到,沒過兩天,另一個群也出現一模一樣的情況,隻能“刪除”,無法“轉發”。

這是大叔第一次遇到“微信群裡的聊天記錄無法轉發”這種情況,難道是微信在針對近期大量頻發的此類爆料和輿情事件,開始出手?

如果是,那怎麼界定哪些能轉?哪些不能轉呢?以及閾值在哪裡?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大叔的觀察是,微信平臺處理“敏感或不良信息素材”的方式是“僅自己可見”模式,啥意思呢?

就是你轉發到微信群裡一個“素材”,你以為成功,群友們都能看到,其實呢,隻有你自己能看到。

大叔一直覺得吧,之前的這種處理方式很“高級”,在不知不覺中可以掐斷信息以去中心化方式的裂變,但如果改成上文提到的方式,在群裡公開“不能轉發”,反而增加群友的好奇心?但也確實提升微信對敏感或不良信息傳播的打擊力度和態度!

來自第52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截至2023年6月,即時通信工具的網民數量超過10.4億,而騰訊公佈的數據,微信月活用戶數(合並wechat)已達13.36億,是最大的流量池!

在“媒介即傳播”的時代,研究媒介平臺規則的變化以及利用好規則,決定品牌公關傳播在企業價值鏈的“位置”,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點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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