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選項被“沒收”以後在微信群吃不到瓜?


上周,兩個最大的“瓜”,應該是“上海某女教師”和“某明星被誹謗”事件。“網絡輿情”以“微信聊天記錄”形式,在微信群被轉發和討論後,成為熱點事件,這套“信息傳播”模式很成熟,甚至有網友調侃,互聯網圈都有“鄙視鏈”。


但隨著相關網絡輿情集中頻繁,大叔發現,微信群對於敏感或不良信息的轉發,有新變化,以後在微信群吃不到瓜?

先說難點,再說變化。

大叔在《2024,如何避免陷入一場刷屏級危機公關?》的文章中,就提到“聊天記錄式輿情”有四大難點,即:

不可追溯、不可刪除、不可統計、不聽解釋。

大叔分別做個解釋:

不可追溯:你不知道聊天記錄是否是真實的,群聊隻能顯示微信的昵稱,而不是微信號,你甚至無法判斷是真的存在一個群,還是有人自己註冊多個微信號後,拉一個群。找不到信息源發者,就很難追責。

不可刪除:過去我們處理輿情,總是希望通過向平臺投訴刪除原發鏈接,在去中心化的“素材刷屏”時代,幾乎無法刪除,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這個聊天記錄或pdf,被轉到哪個群裡,以及誰又轉發。

不可統計:無法統計所謂的傳播量、閱讀量、轉發量等,傳統的輿情監測工具失靈。

不聽解釋:聊天記錄裡,一來一去,有場景,有對話,看著好像很“真實”,官方辟謠呢,大傢反而將信將疑的。

由於“微信聊天記錄”的發佈者“不可追溯”,就會出現一個很尷尬的地方,就是:

企業想通過法律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由於不可追溯,連律師函發給誰都不知道。

但在上周“王一博事件”中,似乎看到一些“新變化”。

在樂華娛樂的聲明裡,特別提到這麼一段:

關於微信用戶“欣欣”(微信號:W1526896***)在微信群中故意針對王一博先生公開發表誹謗性言論的行為,我司及王一博先生委托律師第一時間取證備訴,井在依法取得上述微信用戶實名身份信息後,立即針對發佈者吳**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吳**依法向王一博先生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成本等。


請重點看大叔專門加粗的2處,大叔對樂華娛樂這次危機處理,佩服得五體投地,因為人傢不僅先鎖定造謠者的微信號,還拿到對方的身份信息,然後就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最關鍵吧,人傢效率極高,幾乎是24小時內搞定的。

在大叔印象裡,這似乎是第一起,如此迅速地,鎖定“微信聊天”發佈者個人信息的案例。

大叔強烈建議,要研究和學習樂華娛樂式如何做到“溯源”的。(當然,也歡迎解內情的小夥伴,私信大叔)

在“不可溯源”被攻破後,“不可刪除”也迎來新變化。

大叔上周分別在不同的2個微信群裡,分別看到2組微信聊天記錄,具體內容不說,一個和某網紅相關的“瓜”,另一個則是和某企業員工維權相關的。

第一個“瓜”,大叔本想繼續“轉發”這個“微信聊天記錄”,向相關人士求證。結果,長按之後,發現並沒有“轉發”這個功能選項,隻有“刪除”。

我一開始以為自己的手機出問題,或者是不是群出問題,隨即就在同一個群裡找一個“圖片”,再次嘗試,結果是:“轉發”選項出現。


萬萬沒想到,沒過兩天,另一個群也出現一模一樣的情況,隻能“刪除”,無法“轉發”。

這是大叔第一次遇到“微信群裡的聊天記錄無法轉發”這種情況,難道是微信在針對近期大量頻發的此類爆料和輿情事件,開始出手?

如果是,那怎麼界定哪些能轉?哪些不能轉呢?以及閾值在哪裡?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大叔的觀察是,微信平臺處理“敏感或不良信息素材”的方式是“僅自己可見”模式,啥意思呢?

就是你轉發到微信群裡一個“素材”,你以為成功,群友們都能看到,其實呢,隻有你自己能看到。

大叔一直覺得吧,之前的這種處理方式很“高級”,在不知不覺中可以掐斷信息以去中心化方式的裂變,但如果改成上文提到的方式,在群裡公開“不能轉發”,反而增加群友的好奇心?但也確實提升微信對敏感或不良信息傳播的打擊力度和態度!

來自第52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截至2023年6月,即時通信工具的網民數量超過10.4億,而騰訊公佈的數據,微信月活用戶數(合並wechat)已達13.36億,是最大的流量池!

在“媒介即傳播”的時代,研究媒介平臺規則的變化以及利用好規則,決定品牌公關傳播在企業價值鏈的“位置”,希望這篇文章對你有點價值。


相關推薦

2023-05-07

理查明,自2022年1月11日起,王某在無證據的情況下,先後在公司會議、物業大傢庭、股東群、區域經理群等多個微信群內發表“損害公司利益”“地地道道的漢奸”等內容,直指黃某倒賣公司項目,引發多人在群內附和並相繼

2024-06-04

QQ群。每個人手機裡多少都有那麼幾個,尤其是步入社會以後,各種各樣的工作群、業主群、團購群、八卦群就更多。除此外,部分用戶也許還有釘釘群和抖音粉絲群。02群的商業場景釘釘群的辦公屬性太強,平常大傢根本都不

2022-10-13

某遂將王某某起訴到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請求判令王某某在微信群裡向自己道歉並賠償損失。王某某也向法院提交反訴狀,稱原告孫某某應向自己進行公開的書面道歉,並賠償自身各項損失。雙方各種群聊對罵的證據打印出來,

2022-08-10

但隨之而來的是微信群所引發的侵權案件糾紛日益增多。在微信群隨意罵人,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據白鹿視頻報道稱,近日,吉林白城一男子韓某為替朋友出氣,在微信群裡辱罵同村居民,辱罵時間長達5分鐘,語言粗糙,氣

2024-03-27

類型。一類是以各種噱頭誘導用戶直接下載使用的:一鍵轉發朋友圈:可以批量轉發朋友圈圖文以及好友發送過來的短視頻;Android模擬器:在電腦上模擬手機端登錄微信,實現和微信手機端一樣的操作;紅包外掛:當微信收到

2022-08-01

近日一女子在微信群狂搶紅包,放松警惕,結果不到一天時間,讓她損失所有積蓄,還背上網貸,共被騙34.68萬餘元。據“義烏公安”消息,7月25日,王女士被人拉進一個微信群,隨後她被群裡的“紅包雨”吸引,跟著群裡的其

2022-08-28

上海某小學一年級學生傢長之間非正常交往的附圖八卦,在微信群傳播開來。“A媽媽”在孩子班級微信群中發佈老公與“B媽媽”之間非正常交往的言論,引起廣泛關註。被告王某看到該消息後,發現“B媽媽”在微信群中備註的

2023-02-12

告訴傢長“非必要不說話”,但架不住有的傢長偶爾手誤轉發進去一些小程序或公眾號文章。而QQ群,群管理員直接能設置一個“全員禁言”,誰也發不出去內容。當然,QQ是個好用的工具不假,但如果日常聊天,我還是會選擇

2024-04-19

維護。其三是私域裂變的能力,如何引導私域用戶分享、轉發、轉介紹。其四是私域成交的能力,如何通過產品、活動、服務等,提升用戶的成交和復購。私域運營不僅適合個體戶、個人IP,更適合部分企業的業務場景。比如龔

2022-06-29

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廣泛討論。眾多網友紛紛表示,“那以後‘打你’的表情,是不是能在法律上構成瞭威脅?‘狗頭’是否又意味著嘲諷呢?”據江蘇高院介紹,在廣東地區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案中,承租方劉某在租賃期滿後,

2024-05-17

一件微信群吵架的案件引發網友圍觀。據報道,一位男子在微信群內與一名昵稱為志勇”的用戶發生爭執,並將自己的群名修改為志勇他爹”,這一行為最終導致他被對方告上法庭,並被索賠5000元。在法庭上,該男子辯解稱,

2022-07-17

所雲。微信等方面也表示,不存在相關行動。不過,網民在微信等社交平臺絕不能“為所欲為”。包括微信在內的互聯網平臺都有對應的管理規定;在國傢層面,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

2022-06-23

要求他給個說法,自己的生活已經受到很大影響,“報案後在派出所錄瞭口供,做瞭筆錄,警方讓我們等消息。客服部的工作人員已經將手機上交給警方,目前我們正積極配合警方調查。”

2022-10-16

某遂將王某某起訴到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請求判令王某某在微信群裡向自己道歉並賠償損失。王某某也向法院提交反訴狀,稱原告孫某某應向自己進行公開的書面道歉,並賠償自身各項損失。兩、三厘米厚的雙方對罵證據長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