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辟謠平臺後臺收到多名網友咨詢,詢問是否存在“微信聊天記錄要全部刪掉,否則會被封群封號”“全國開始新一輪清查,不但封群、群主號,連群員號一起封,永不解凍”等情況。經核查,以上均為假消息,並不存在“不刪聊天記錄會被封號”“新一輪清查”等情況。
但需要註意的是,《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均明確,包括微信用戶在內的所有互聯網平臺用戶都有責任維護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對違反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的,包括微信在內的互聯網平臺、有關部門等均會采取相關管理舉措,其中包括永久封號。
網傳“清查微信群”等消息不實
上海辟謠平臺發現,近期網傳的“微信清查”消息存在錯別字連篇、字句不通等問題。比如,有傳言稱“從今晚8點開始,開始全國清查再一輪的實行覆蓋性封群”,完全不知所雲。微信等方面也表示,不存在相關行動。
不過,網民在微信等社交平臺絕不能“為所欲為”。包括微信在內的互聯網平臺都有對應的管理規定;在國傢層面,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
以上法律法規和互聯網平臺使用規范等均指出,如果網民違反相關規定,會有對應的處置措施,其中包括封號、封群。
在微信群做這些事,可能被永久封號
哪些是可能導致封號、封群?上海辟謠平臺梳理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
其中,《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范》明確:微信用戶在使用微信賬號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包括不得發佈“內容侵權”“色情及色情擦邊”“賭博”“危害平臺安全”“涉黑涉恐”“非法物品”“欺詐信息”“不實信息”“誘導分享、誘導關註”等內容。
針對這些違法違規內容,《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范》明確:“一經發現,騰訊將根據情節進行刪除或屏蔽違規信息、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號的處理,並有權公告處理結果”;在微信群中實施違規行為的,“騰訊將根據情節對該微信群及該微信群的建立者、管理者和違規行為的實施者進行刪除或屏蔽違規信息、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號的處理,並有權公告處理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指出: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傢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傢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傢、破壞國傢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該法規明確: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指出,“互聯網群組”是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臺建立的,用於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各類互聯網群組。
其中,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如微信、QQ、微博等平臺)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傢有關規定的互聯網群組,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暫停發佈、關閉群組等處置措施;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傢有關規定的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約采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群資格等管理措施;對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群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限制群組服務功能等。
今年4月8日,上海網信辦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查處網絡圈群造謠行為的公告》也指出,將聯合公安等部門對謠言制造者、蓄意傳播謠言者一追到底、依法懲處。4月以來,網信部門已經對一些惡意傳播謠言的群組依法處理,其中包括封停部分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