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消息,據媒體報道,北京金融法院對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網)涉嫌財務造假的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被告樂視網需向原告投資者支付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等賠償款共計近20.40億元。被告賈躍亭,就原告投資者的損失與被告樂視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賈躍民、吳孟、吉曉慶等相關責任人承擔0.05%-2%范圍內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
此前樂視網於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值得註意的是,樂視網還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二是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三是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四是樂視網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