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一財經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上海金融法院對於諾亞訴京東一案進行一審判決。該案件之所以受到關註,是因為2015年至2019年,承興系公司用“蘿卜章“、假員工等騙過諾亞財富及旗下歌斐資產等公司,涉及超300億元,共造成超80億元損失。
第一財經收到的判決書顯示,上海金融法院支持上海歌斐、自言租賃(曾用名:諾亞(上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對於承興的訴訟主張。該判決判令承興向上海歌斐支付承興應收賬款的未償還金額人民幣34億元,上海歌斐產生的相關法律費用及開支人民幣360萬元,承興向自言租賃支付應收賬款回購款 8500 萬元。此外,承興還被判令承擔上海金融法院產生的費用及開支人民幣1710萬元。
不過,對於上海歌斐、自言租賃對京東貿易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上海金融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金融法院認為,自言租賃對於其經濟利益損失,可以侵權為由向京東貿易主張賠償,但其主張可否成立應根據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予以分析。自言租賃主張京東貿易未對員工管理、辦公場所管理、郵件收發機制、財務發票管理、POP 業務管理等層面盡到基本的註意義務,導致其損失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財經就判決內容詢問諾亞控股相關工作人員,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已在上市公司層面進行正常進展播報。
諾亞5月8日在港交所發佈的公告顯示,於2024年5月6日,諾亞收到承興民事案件判決,於該判決中,上海歌斐針對共同被告人提出的其他索償被上海金融法院駁回。上海金融法院的判決將於上訴期結束後生效。諾亞將繼續密切監察及評估與承興有關的法律程序的任何未來發展,並適時知會投資者任何更新資料(如適用)。諾亞亦將繼續采取最佳行動,在法律允許的最大范圍內推動該判決的執行,並保障承興債權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去年11月24日,諾亞財富旗下的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訴廣東承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蘇州晟雋營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在上海金融法院開庭。
2015年至2019年,承興系公司通過虛構與京東、蘇寧等公司的購銷業務,以應收賬款債權向投資機構融資,共造成超80億元損失。根據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結合被告人羅嵐、石勉乾等人的供述,多傢鑒定機構對購銷合同的鑒定意見等證據,可證實承興系公司通過偽造京東公司印章、偽造相關購銷合同等底層資料,虛構對京東公司的應收賬款債權,又以虛假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誘騙各被害單位簽訂合同。
在諾亞展開盡調時,承興系公司有派員工假扮京東員工、攔截快遞、修改結算單、冒充京東網銀在線有限公司等行為。根據判決書,羅靜(承興系創始人)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去年12月4日,京東通過微博“京東發言人”發佈“關於諾亞財富惡意起訴京東、誤導投資人和公眾的聲明”。
京東稱,在承興系合同詐騙過程中,承興系公司用假冒的京東公章、假冒的京東員工、假冒的京東系統和虛假的交易數據,輕易騙過號稱“全球綜合金融平臺”的諾亞財富及旗下歌斐資產,獲得歌斐巨額融資,直至爆雷。面對持續兩年多的詐騙行為,歌斐資產盡調工作出現明顯缺陷、投融資管理出現巨大漏洞,高管方建華接受承興巨額賄賂(一審已被判刑),導致投資人受到重大損失,對投資人沒有盡到相應責任和義務。
目前,前述兩起案件的一審判決還處於上訴期,判決結果還暫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