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紅牛”被“泰國紅牛”告,要求“中國紅牛”旗下多款紅牛飲料禁止生產、銷售,並索賠3000萬元一事,引起關註熱議。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公佈的最新判決書顯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審理泰國天絲針對中國紅牛旗下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犯紅牛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案件。
一審判決:三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紅牛”字樣的企業名稱,同時共同賠償原告泰國天絲3000萬元。
泰國天絲表示,除法院的侵權認定,目前市場上包括京東、天貓、中石油、中石化、沃爾瑪等在內的主要渠道都已經全面清除侵權商品“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即華彬集團生產的紅牛產品。
另外,多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在持續對銷售“華彬紅牛”的商戶進行行政處罰、警告通知。
日前,對於對泰國天絲公司公佈判決書一事,華彬集團向媒體表示,吉林案是一審,是未生效判決,不具有既判力和執行力。同前案性質一樣,這是泰國天絲濫訴的結果。
據解,雙方是從2016年開始紅牛系列商標糾紛,其爭議的焦點在於,合作期限是20年還是50年。
早在1995年,72歲的“紅牛” 創始人許書標與41歲的嚴彬相識,泰國紅牛由兩人共同投資進入中國市場,此後業績一直不溫不火,直至2008年奧運會,中國紅牛抓住機會,讓紅牛一炮而紅。
但2012年許書標去世後,接任的許馨雄突然發難,從2015年底開始,隨著商標註冊臨近到期,泰國天絲集團和華彬集團的矛盾逐漸爆發。
泰國天絲稱雙方的合作期限為20年,中國紅牛的商標許可在2016年10月6日已到期。
對此,華彬集團則拿出一份四方合作協議書,稱中國紅牛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傢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有效期限為50年(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
而對於此次雙方紛爭的一審判決(中國紅牛禁止生產銷售相關紅牛飲料),有律師指出,民事案件是二審終審制,民事判決隻有在終審後才生效,這也意味著一審的判決結果還無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