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3·11”大地震引發福島核事故之後,東京電力公司部分股東在10年前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對多位東電原高管進行追責並要求賠償損失,13日本案迎來一審判決。當地時間13日下午2時左右,東京地方法院外聚集許多民眾,他們當中許多人是此案的原告及其支持者。他們拉著橫幅,舉著標語,呼籲法院判處東電原高管對核事故有責。
當地時間下午3時,東京地方法院開庭並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原告方提起訴訟的5名東電原高管人員中4人負有責任,並判其賠償共計13.3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517億元。
淺田正文是一名深受福島核事故影響的災民,他也是本案的原告方。
原告方代表 淺田正文:這些原高管在有關東電的多場訴訟中一直胡言亂語,這次法官推翻他們的歪理,作出非常公正的判決,譴責東電內部存在的各種問題。
總臺報道員 李茜文:我現在是在日本參議院議員會館前,判決結果出來後,原告律師團及進入法院內部的原告代表來到這裡向其他原告及支持者說明判決過程。剛才我們也從原告律師團拿到這樣一份法院判決書。我們可以看到判決書最後寫道,由於4名被告沒有采取海嘯對策,由此導致核事故的發生。
原告方辯護律師 海渡雄一:本次判決結果會產生很深遠的影響,不但包括追究日本政府責任的訴訟,也包括追究東電的管理層刑事責任的訴訟等,本次判決都會對這些訴訟產生影響。
福島核事故災民 古川好子:在核事故至今的這段時間裡,我的父親也去世,失去的已經覆水難收,與其讓東電還給我們失去的事物,我更希望得到道歉,今天的判決就是道歉的契機。總而言之,我希望東電好好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