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一項新指令希望其成員國實施新的維修權法,要求硬件制造商在購買產品之日起10年內對產品進行維修。這也意味著,處於保修期內的設備將必須被維修,而不是更換,以減少有問題的設備很可能最終產生的浪費。
新指令的關鍵部分是設備制造商現在必須在保修期過後很長一段時間內提供維修的權利,如果客戶要求,一些產品類別將被迫在購買日期後10年內提供維修的零件。
我們在這裡談論的不僅僅是傢用電器,還有手機和平板電腦,以及其他消費電子產品,還有商用電腦。也就是說,一些設備將隻被要求有五年的零部件供應,這對一些更實惠的產品是有意義的。該指令還要求建立一個聯盟范圍內的"維修匹配平臺",這應該使消費者更容易得到他們的產品維修。
然而,維修權聯盟稱新指令是一個錯失的機會,因為它希望維修權是普遍的,但它說,新指令至少是朝著正確的方向邁出一步。
外界對新指令最大的擔憂是,它沒有提到任何關於維修費用的問題,所以我們最終可能會看到備件和維修費用的價格飛天,這將使新指令失去意義,因為獲得新產品可能比維修更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