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職場打工人,用微信溝通甚至處理工作事務,想必已是常態。據星視頻報道,日前,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的判決引發職場青年關註,廣州某貿易公司的員工石某下班用微信工作,不料突發疾病身亡,最終被認定為工傷。
法院指出,為單位的利益,職工下班後繼續占用個人時間線上處理工作事項的,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據悉,在此前一審中,判決認為石某於傢中突發疾病時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屬於工作崗位,駁回田某的訴訟請求。
二審認為,石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其經常下班後用微信回復工作信息。且結合田某同事的陳述,其與石某負責的工廠晚上都在生產,在生產過程中遇到問題都會互相聯系,多年來一直如此。由此可見,石某回傢後繼續線上處理工作是常態。
經查,深圳市總工會官方也披露上述案件,並指出,現代信息技術的進步改變傳統的勞動形態和工作模式,微信等具備實時發送文字、語音、圖片、視頻功能的通訊工具低成本、高效率,職工可以隨時隨地在線處理工作,一定程度上打破傳統的線下坐班、處理工作的時空限制。
因此,對於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也應當立足於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作出公平公正、兼顧勞動者權益的解釋~
另外,法律人士提醒,居傢辦公和線上辦公時,勞動者及其傢屬要有證據意識,保留期間的各種郵件、通話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等,一旦引起糾紛,某一項細微但關鍵的證據可能成為判決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