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程序員因過度加班影響身體健康甚至”過勞死”的新聞時有發生。
近日,《法治日報》梳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佈的幾起涉及程序員勞動爭議糾紛的典型案例,以期通過以案釋法,厘清勞動關系雙方法律責任,依法保障程序員及相關行業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其中,就有一個程序員午休時健身猝死被認定工傷的案例。
案件文書寫道:劉涵(化名)是一名程序員,在某公司擔任軟件開發工程師。一日,劉涵在完成上午的忙碌工作後,於12:30來到公司附近的健身房健身,13:04健身結束後,正在更衣室換衣服的劉涵卻突然倒地不醒。
健身房的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呼叫救護車,13:30劉涵被抬上救護車時心電圖顯示心室停搏”,當日15:24醫院宣佈劉涵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公司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要求撤銷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法院查明,公司與案涉健身房簽有《合作協議》,約定健身房提供健身場地作為公司場地的延伸,供公司職工用以專門健身。公司《職工手冊》載明,職工按照單位指定地方進行健身運動的時間計入八小時工作時間。
應當認定事發時屬於工作時間。劉涵前往指定的地點健身的行為屬於在工作崗位狀態。劉涵的情形屬於我國工傷保險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最終,法院判決撤銷被告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