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消息,浙江寧波孫先生的大伯(年齡60歲)在寧波中通快遞分揀中心工作,2月15日凌晨3:50分左右,因心臟驟停猝死在崗位。孫先生稱,和寧波中通公司溝通此事,但隻有法務、人事和組長來談,遲遲未給處理方案,後中通方面稱願意賠付意外保險金額,額外給喪葬費和人道主義費用。傢屬並未接受此方案,表示希望按照工亡流程處理,目前離世員工還在殯儀館。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所以隻要滿足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如果認定工傷,勞動者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需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律師提醒,現今存在不少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安排員工超時加班、未保障員工充分的休息。經常性地安排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上限的加班引發勞動者突發死亡的,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侵權行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