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可以打,但一定要合法。近日消息,據天眼查App顯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處罰事由顯示,2022年5月12日,當事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作為廣告主在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吉利汽車"上發佈的推文【“混"戰之王,試過的人都說好】。
推文中利用圖表、視頻、文字以及媒體人口述介紹等形式,用吉利汽車(星越L雷神Hi-X油電混動版汽車)與日系"兩田”(日系的"本田”、"“豐田”混動系列)系列汽車作對比。
當事人作為廣告主發佈上述廣告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利用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行政處罰內容:1、責令停止發佈廣告,消除影響;2、罰款人民幣10000元。
目前吉利官方已刪除其公眾號推文,不過在網絡搜索後仍能看到其體內容。
值得註意的是,除這一篇,吉利汽車還曾在今年4月底發佈“星越L雷神Hi·X油電混動版 加冕“混”戰之王!”,其中也有拉著本田、豐田混動對比的圖表數據,詳情可戳鏈接閱讀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