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7月1日,又有一大批新規定將開始落地實施,其中廣東的一項關於電動自行車新規,引起不小的關註。據悉,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明日起正式施行。
《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攜帶電動車及電池進入室內充電和進入電梯轎廂的,被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單位將被處1000元至5000元罰款,個人將被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
其實這是官方從去年就開始全國落實的規定瞭,最主要是為瞭避免火災,最近兩年電動車電瓶和違規充電造成的著火燒傷事件頻出,這麼做也能盡可能的避免人員傷亡。
去年8月的一份新規還提出,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盡可能避免起火造成的損失。
那麼如何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呢?
首先,在充電時應遠離易燃、可燃物品,避免長時間充電。
另外,盡量避免在下雨天、積水路段行駛,防止電機進水,充電時短路起火。
在高溫天氣下騎行後,將電動自行車放置在陰涼處,待車輛及電池的溫度降下來後再充電。
同時,需經常檢查充電線路和插座,避免線路老化、腐蝕、短路、接觸不良等引發火災。
最後,電動車不要選擇停放在走廊、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並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