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9月1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稱,廣州擬立法規定,簡單來說就是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官網公示《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八章55條,從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登記、牌證管理、道路通行、停放、充電、消防安全、違法責任等方面進行細致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提出:
1、經營者非法改裝加裝,最高罰十萬元;
2、個人可建電動自行車停車收費場;
3、對於部分地區出現共享電動自行車,征求意見稿也明確本市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在這之前,廣州市監部門新規明確,對一周內有三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的騎手實施全行業停單一天以上限制。
對此,一些騎手稱,限速影響送餐效率,平日會更加註意,避免被停單。
有不少網友表示贊同,紛紛指出外賣電動車目前存在的問題,稱不少電動自行車在馬路上橫沖直撞,亂停亂放,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行道飛速疾馳,闖紅燈是常態”。
有專傢表示,新規對於外賣騎手違法騎車行駛具有一定的震懾作用,或之後還能為廣州的普通市民電動自行車管理起到借鑒作用(全國推廣)。
廣州方面重申:配送企業對使用電動自行車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 25km/h 守法行駛可完成配送任務的標準,設定配送時限、路線;配送企業補充優化配送人員使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的工作程序,強化動態監測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