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消息,據白鹿視頻報道,浙江杭州一名女子發文稱自己的大姨夫去世,向公司請假不被批準。
當事人胡女士稱,自己得知親人去世的消息當晚趕回老傢吊唁,第二天一早向公司請喪假,公司以不符合喪假規定為由不予批準。於是又改申請事假,也不予批準,還被領導要求正常上班。
胡女士稱自己在公司工作一年多,覺得公司很沒人情味,後面會考慮離職。
律師表示,女子已經工作滿一年時間,基於法律規定,其可以享有法定的5天年假期,且可以自主安排什麼時候,向用人單位申請年假。
不過在生活實踐中,考慮到公司工作的連續性,員工想請年假和事假,都是需要提前申請的。也就是說,無論她是向公司申請事假還是年假,批準權都在於公司,但公司的最終決定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對這件事,律師認為,公司雖然有權利拒絕請喪假或者事假,但親人去世,前去吊唁是人之常情,且符合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公司以工作事情太多為由,拒絕批準這位女子的請假申請,顯然是說不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