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金公司一位交易員被曝月薪超過8萬,引發不小的爭議和質疑。8月2日,國傢財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財金〔2022〕87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通知》特別要求,國有金融企業應當積極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科學設計薪酬體系,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
金融企業應當充分調動一線員工、基層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平衡好領導班子、中層幹部和基層員工的收入分配關系。
對於總部職工平均工資明顯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其年度工資總額要進一步加大向一線員工、基層員工傾斜力度。
對於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國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金融企業應當嚴肅分配紀律,嚴格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金融企業應當制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對於高管或員工未勤勉盡責,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追回,並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通知》適用於國有金融企業,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含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主權財富基金、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國有金融投資運營機構,以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其他金融企業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