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3月1日起,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其中最受關註的是,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等行為將受到處罰。這次的新規引起一陣快遞行業的風波,有支持,也有部分質疑。
比如不少快遞員都表示,每個快遞都打電話、上門,太耗時,會導致整體效率大大降低,而且每個月光電話費用都要千元以上。
對此,中國快遞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丁紅濤最新表示,快遞服務是民事履約行為,不管是上門投遞還是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隻要快遞企業與用戶協商一致,都是可以的。
辦法的最新規定,不是要求必須上門投遞,而是針對經常出現的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投遞到快遞驛站、智能快件箱的情況,要求快遞企業在投箱入站前征得用戶同意。
當然,征得同意的方式,不止人工打電話一種,也包括前置確認選項、智能語音呼叫等多種方式。
很多網友對此表示支持,因為此前很多快遞員未經同意就放代收點、快遞櫃,會導致一些特殊快遞損壞,但平時大多數快遞其實放到代收點下班再取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