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深圳,一快遞點老板疑將站內客戶的包裹全部拆開,留下滿屋空包裹,拿走值錢的東西,有客戶來取快遞發現該情況,於是報警處理。綜合其他媒體報道,轄區派出所回應,正在調查處理此事。隔壁超市店主稱,快遞點老板欠外面三四十萬元債務。
有律師稱,將代為保管的客戶包裹全部拆開跑路的行為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從而構成的犯罪。
這也引發網友的熱議,大傢紛紛喊話,希望快遞公司不要糊弄客戶,有包裹第一時間送貨上門,這怎麼就做不到嘛、
近日,國傢郵政局發佈《快遞服務》國傢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之一是首次明確“投遞次數”,同時特定情況下的“送貨上門”可額外收取費用。
征求意見稿提出,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8:00-20:00時間段進行。2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
另外,上門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采用延遲投遞或者箱遞、站遞方式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