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mo、Aurora、UPS和Luminar等34傢自動駕駛汽車開發商、加利福尼亞州商業組織及汽車和物流公司簽署瞭一封致州長GavinNewsom的公開信,其要求州長重新審視加州機動車管理局(DMV)的2015年頒佈的自動駕駛卡車運營禁令。
據悉,加州於2012年開始對自動駕駛汽車(AV)進行監管並一直是機器人出租車運營的關鍵戰場。上周末,Cruise開始對完全無人駕駛的車輛收費,Waymo最近在舊金山為員工開放瞭無人駕駛測試。盡管在2019年為送貨的目的向大型AV開放瞭AV法規,但DMV的法規仍排除瞭重量超過10,001磅的車輛的自主測試或部署。
德克薩斯州是獲得矽谷所有稅收難民的州,它一直是全美大多數自動駕駛卡車業務的所在地,Waymo Via、Aurora、Kodiak Robotics、TuSimple等公司都在測試或經營商業合作。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路易斯安那州、內華達州和科羅拉多州也有自動駕駛卡車的測試和部署法規。
加州一直是監管輕型自主車輛的領導者,特別是機器人出租車,但那些給Newsom寫信的人認為,如果沒有更新的自主卡車法規那麼該州將在技術進步和商業機會方面處於落後位置。
信中提到瞭矽谷領導集團基金會(Silicon Valley Leadership Group Foundation)最近發佈的一項研究,該基金會是一個以維護矽谷作為國際科技創新之都為使命的宣傳團體,該研究發現加州的自動駕駛卡車運輸可以使該州的經濟增加65億美元或更多並創造多達2400個新的就業機會。
在自動駕駛卡車運輸合法並受到監管的州,自動駕駛汽車公司不僅在測試和部署其技術而且還在建立運營商業服務所需的基礎設施。
像Waymo Via一直在加倍加強其在德克薩斯州的轉運中心網絡,這使得該公司能采用自動和人工混合的卡車運輸方式,從而確保Waymo Driver即Waymo的AV堆棧堅持在主要的大道上行駛,而人類司機則處理第一和最後一英裡的交付。
這封信由一系列行業倡導者簽署,從Waabi、Embark和Einride等AV技術公司到DHL Supply Chains、UPS和US Xpress等物流公司再到加州各商會的成員等等。
據悉,加州最近通過瞭SB 500法案,該法案規定到2030年,在該州運營的任何輕型自動駕駛車輛都必須是電動的。雖然周一給Newsom的信中稱簽名者將歡迎有機會跟州長辦公室合作以圍繞該州的自主卡車運輸制定一個監管框架,但該團體更關註的是為重型卡車上路開綠燈而不是確保該州的自主卡車運輸從一開始就使用零排放車輛。
在周一發給Newsom的信之前,有一封類似的信是由七名加州立法者組成的小組在5月份寫給州長的。那封信要求政府提供以下信息:DMV為瞭解新興的重型AV卡車技術及其在加州的影響所采取的步驟、為什麼加州在AV卡車監管方面落後於其他州、DMV何時開始重型AV卡車的規則制定過程、在什麼日期之前完成此類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