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佈關於《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公開征詢意見的公告稱,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已到關鍵時期,探索商業落地路徑、打造閉環應用生態已成為行業共識。
圖片來源: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提出,要支撐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推動高等級智能網聯汽車作為新型的智能載運裝備,開展示范性質的交通運輸服務,規范本市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活動。
《細則》明確,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工作按照分場景實施、分階段推進、 分批次投放的步驟實施,確保安全有序、風險可控。其中,優先支持有駕駛人的智能出租、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開展示范運營活動。在法律法規完備、相關申請主體運營組織、車輛技術能力達到一定條件後,支持在本市(上海市)特定路段或封閉區域內開展高等級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活動。
同時,《細則》對示范運營申請主體、駕駛人、車輛、保險提出相應要求。其中,保險方面,《細則》要求申請主體應為示范運營車輛購買保險,包含單車不低於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險,或提供相應的事故賠償保函。申請主體應為示范運營乘客購買保險,購買每車每座位不低於100萬元的座位險和必要的商業保險。
不僅如此,《細則》還對載客示范運營的申請主體制定相應標準。如申請智能出租示范運營的申請主體,應在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階段達到相應條件。在開放道路測試階段自動駕駛累計裡程不少於20萬公裡,且單車自動駕駛裡程不少於5000公裡,完全覆蓋所聲明行駛區域道路。在擬示范運營區域內完成由第三方機構隨機指定和監督的10次以上載客示范應用,且未發生人工接管、未發生主責的交通事故和無交通違法行為。
而申請智能公交示范運營的申請主體,應在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階段達到相應條件。在開放道路測試階段自動駕駛累計裡程不少於1.5萬公裡,且單車自動駕駛裡程不少於3000公裡。在擬示范運營線路上完成由第三方隨機指定和監督的10次以上載客示范應用,且未發生人工接管、未發生主責的交通事故和無交通違法行為。
在收費方面,《細則》明確,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可進行市場化收費,收費標準應當在示范運營方案裡載明。面向不特定對象收費的,應當向社會公示收費標準;面向特定對象或者特殊作業服務收費的,參照行業規定收費。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表示,《細則》的制定及實施,將突破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收費等瓶頸問題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