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江蘇無錫市召開新聞發佈會,新版《無錫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出臺。與2021年出臺的《實施細則》相比,新版將配備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的范圍擴大到全市,這也意味著無錫成為全國首個全域測試、示范的城市。
新版《實施細則》明確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的主體、駕駛人及車輛需要具備的條件,明確配備駕駛人和不配備駕駛人的兩種模式,其中配備駕駛人的車輛可在無錫全域范圍內根據實際需求選取路段、區域開展測試和示范,不配備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在劃定的三大測試區域內進行測試和示范,測試區域覆蓋錫山、惠山、濱湖、新吳、經開等重點板塊,以及綜合保稅區等特色場景。據解,無錫此次劃定的不配備駕駛人測試區域都建設配備車路協同路側設施。
△濱湖區-經開區-新吳區(約96平方公裡)
△錫山區(約35平方公裡)
△惠山區(約8.5平方公裡)
△新吳區綜合保稅區(約7.6平方公裡)
與2021版的《實施細則》相比,新版還增加示范運營的內容,給予智能網聯汽車更大的技術創新和運營模式創新的空間。具體來說,在保障運輸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在特定的公交系統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活動;鼓勵在交通狀況簡單、條件相對可控的特定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客運經營活動;鼓勵在具有相對封閉道路等特定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活動。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交通運輸領域示范運營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具備相應業務類別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資質。
(總臺記者 崔善鵬 實習記者 劉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