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虹口法院消息,2021年4月,為提高其所經營的某品牌速凍食品銷量,華溪公司(化名)找到在抖音平臺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某文化傳媒公司,雙方簽訂帶有對賭性質的營銷服務合同,約定文化傳媒公司根據華溪公司的要求,為華溪公司指定產品提供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網紅主播直播帶貨服務。
雙方約定服務費為5萬元,文化傳媒公司需在45天內完成總銷售額12萬元,如未能完成的,則需按照服務費與總銷售額的對應比例進行退款。
華溪公司按約支付5萬元服務費,文化傳媒公司安排主播對華溪公司的冷凍食品進行抖音直播,2021年9月18日銷售3盒水餃,價格為36元,之後再無其他銷售成交記錄。合同約定的直播時間結束後,華溪公司試圖與文化傳媒公司聯系,要求其按約定退還相應的服務費用。然而,文化傳媒公司不光沒退錢,還在直播“翻車”後悄然跑路。
華溪公司將文化傳媒公司訴至虹口法院,要求文化傳媒公司按銷售比例退還服務費用。
虹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華溪公司與文化傳媒公司之間簽訂的服務合同真實有效,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華溪公司已按約支付服務費5萬元,文化傳媒公司應按照約定提供直播服務並根據最終銷售額與華溪公司進行結算。直播期間實際完成銷售額36元,按照雙方約定,文化傳媒公司可得服務費為15元,其餘服務費應予退還。
最終,虹口法院判決文化傳媒公司退還華溪公司服務費49,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