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一名聯邦法官拒絕恢復一項集體訴訟,該訴訟指控四傢汽車制造商利用車載信息娛樂系統記錄和攔截客戶的私人短信和手機通話記錄,違反華盛頓州的隱私法。西雅圖的上訴法官裁定,根據州法律,這種做法沒有達到非法侵犯隱私的門檻。
由此,本田(Honda)、豐田(Toyota)、大眾(Volkswagen)和通用(General Motors)這四傢汽車制造商在這場官司中大獲全勝。其中一起針對福特公司的訴訟此前已在上訴中被駁回。
這四起案件的原告曾對法官的駁回決定提出上訴。但上訴法官周二裁定,攔截和記錄手機活動不符合《華盛頓州隱私法》的標準,即原告必須證明"其業務、個人或名譽"受到威脅。
舉例來說,五起案件中的一起案件的原告於 2021 年起訴本田公司,稱至少從 2014 年開始,該公司汽車的信息娛樂系統開始下載並存儲智能手機連接到系統時的所有短信。
訴訟稱,一傢位於馬裡蘭州安納波利斯的公司Berla Corporation向一些汽車制造商提供這項技術,但並未向公眾提供。訴訟稱,一旦信息被下載,Berla 的軟件就會使車主無法訪問其通信和通話記錄,但執法部門可以訪問。
據 Recorded Future News 早前報道,許多汽車制造商正在向廣告商出售車主數據,以此增加收入。汽車制造商每年在汽車上安裝的傳感器數量呈指數級增長,而對這種做法幾乎沒有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