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發動機,電動汽車行駛時更為安靜,但對路上行人來說,更不容易察覺到後方車輛,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美國官方機構,計劃強制讓電動車“發出聲音”。2月8日消息,美國國傢公路運輸安全管理局(NHTSA)已經開始調查早在1997年生產的混合動力車和電動汽車,是否應該配備行人警示器,以提醒行人註意它們的存在。
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141在2018年通過,要求所有車輛總重為4536公斤或以下的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都配備行人警示器,以便發出警示音,使行人能夠聽到附近是否有車輛。
然而,NHTSA在去年7月收到一份請願書,該請願書認為所有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無論什麼時候生產的,都應該有這些發聲器來警告行人。請願人聲稱,不適用該標準的混合動力車和電動車應被認定為含有安全缺陷。
該機構的文件估計,這可能影響910萬輛汽車,這些車輛來自日產、捷豹、Polestar、特斯拉、福特、寶馬、起亞、本田、保時捷、路虎、克萊斯勒、法拉利、豐田等品牌。
NHTSA已於1月27日正式開始調查,1997年生產的土星公司EV1,是可追溯這麼早的唯一車輛,1999年的戴姆勒-克萊斯勒GEMNEV,以及2001年的豐田普銳斯、戴姆勒-克萊斯勒GEME825和本田Insight車輛也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