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外賣小哥”在內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我國已有8400萬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日發佈《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規則公示指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服務指南》。
將從事網約配送、出行、運輸、傢政服務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保障,是這次新規帶來的最大變化之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負責同志就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問:出臺指引指南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為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我部編制兩個指引和一個指南,以引導企業規范用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依法維權。
一是貫徹落實中央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按照中央決策部署,我部會同有關部門主動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變化,出臺56號文以及外賣員、網約車司機等重點群體專項權益保障政策,合理界定企業的勞動保護責任,創新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機制。在此基礎上出臺系列指引指南,是持續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根據企業用工方式和勞動者就業形態的新變化,積極探索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新辦法和新舉措,有利於推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提質增效。
二是為企業用工提供指導和服務。56號文明確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最低工資、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范圍,督促企業按規定合理確定休息辦法以及制定修訂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臺算法要充分聽取工會或者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等。在指導和推動企業落實有關政策規定的過程中,企業反映相關政策規定較為原則,希望出臺更有操作性的實施辦法,以利於企業準確理解和全面執行。系列指引指南契合企業合規用工的現實需要,定位於加強對企業的針對性指導,有助於引導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企業參考指引指南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方式方法,逐步提高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水平,增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對企業的認同感和凝聚力,提升企業社會形象,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更好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按照主題教育“為民辦實事”和大興調研的要求,我部在以往調研的基礎上就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繼續開展廣泛和深入的調研。針對反映較為突出的部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時間過長、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尚不明確、平臺規則制定不夠公開透明、維權服務渠道還需進一步暢通等問題,總結提煉調研中發現的好的經驗做法,充分聽取企業、勞動者、專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意見建議,將調查研究成果轉化凝練成系列指引指南,以引導企業合理確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報酬,科學安排工作時間,依法合規制定和修訂訂單分配、報酬支付、工作時間和休息、考核獎懲等平臺勞動規則。同時,指導政府行政部門、法院、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平臺企業等探索創新適合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維權服務機制,暢通維權服務渠道,切實維護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問:兩個指引一個指南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規則公示指引》適用於線上接受互聯網平臺發佈的配送、出行、運輸、傢政服務等工作任務,按照平臺要求提供平臺網約服務,通過勞動獲取勞動報酬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其中,個人依托互聯網平臺完全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不適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兩個指引供平臺企業和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在勞動用工管理時參考。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服務指南》適用於所有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但涉新就業形態商事糾紛不適用該指南。指南既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勞動權益時參考,也供政府行政部門、法院、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平臺企業等改進和優化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維權服務時參考。
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保障指引》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該指引旨在引導企業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休息和勞動報酬權益,共四章14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指引的出臺目的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針對新就業形態的就業特點,提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計算辦法和休息辦法。明確工作時間在勞動者完成全部訂單的累計接單時間基礎上,需適當考慮勞動者必要的在線等單、服務準備、生理需求等因素。明確企業與工會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代表協商合理確定勞動者連續最長接單時間和每日最長工作時間。勞動者工作時間達到上限時間的,系統應推送休息提示,並停止推送訂單一定時間,以保障勞動者獲得必要休息時間,防止勞動者過度勞動。
第三章“勞動報酬”提出企業與工會或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代表平等協商制定勞動報酬規則。明確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適用勞動者實際工作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報酬應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以及以貨幣形式將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本人等。
第四章“附則”主要是強調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休息和最低工資標準適用等要符合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個人依托互聯網平臺完全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的,不適用該指引。
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規則公示指引》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該指引旨在引導企業提高勞動規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共8條。
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平臺企業制定和修訂勞動規則時要遵循的原則,即合法規范、公平公正、透明可釋、科學合理、誠實信用,並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二是明確勞動規則的內涵,包括訂單分配、報酬及支付、工作時間和休息、職業健康與安全、服務規范等與勞動者基本權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格式合同條款、算法規則及其運行機制等。
三是明確平臺企業制、修訂勞動規則要向勞動者公開征求意見,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在確定實施前至少提前七日向勞動者予以公示。
四是明確平臺企業要在應用程序等顯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地持續公示有關內容,確保勞動者能夠隨時方便查看完整內容,並提供反饋有關意見建議的渠道。
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維護服務指南》主要有哪些內容?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認為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答:該指南共五章22條。第一章“總則”明確指南的出臺目的和適用范圍。第二章“企業內部勞動糾紛化解機制”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常態化的溝通機制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申訴機制,鼓勵成立企業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可在企業內部解決矛盾糾紛的渠道。第三章“工會權益維護服務”強調工會積極吸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對企業履行用工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推動平臺企業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商機制、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務。第四章“相關部門機構權益維護服務”指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司法訴訟、法律援助等法定維權服務渠道維護自身權益,並鼓勵地方探索創新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調處機制,建立“一站式”的新就業形態爭議調處機構。第五章“附則”明確涉新就業形態商事糾紛不適用本指南。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勞動權益時應依法合理表達訴求,不得采取違法和過激形式,可通過以下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是通過平臺企業或平臺用工合作企業設置的內部溝通渠道、申訴機制、糾紛調解機構等,與企業協商解決有關問題。二是向所在工會組織或當地工會組織請求予以支持和幫助。三是無法與企業通過協商解決或不願與企業協商解決有關問題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各級各類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四是不願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受案范圍的,可以向實際工作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受案范圍的,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向工會組織申請法律援助等服務。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還可以就近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服務。五是符合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事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