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FCC批準生效的新規,低地球軌道上的衛星在任務期滿之後將不得逗留太長時間。新規給這些衛星設定5年的徘徊期,應該有助於在未來幾年內監管空間碎片問題。
圖片來自於 ESA
FCC 是商業衛星運營的實際監管機構,雖然近年來該機構更新大量的規則,但衛星在結束任務之後期限依然沿用此前幾代航空發展時代的規定,為 25 年。FCC 主席 Jessica Rosenworcel 指出目前太空軌道上充斥著大量的太空垃圾,最早可以追溯到 50 年代。
FCC 認為在軌道嚴重威脅各種航天設備運轉之前,非常有必要解決軌道擁堵的問題。FCC 專員傑弗裡·史塔克斯(Geoffrey Starks)表示:“假設每年有數千顆新的衛星發射升空,並且每隔 5 年、10 年或者 15 年補充一次,可一旦任務結束需要 25 年才能消亡,那麼太空碎片積累的速度將迅速增長,而且可能不可持續。有這個訂單,我們采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將 LEO 的消亡時間減少到不超過 5 年,我們知道這個時間框架很容易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