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充電寶不屬於鐵路部門所規定的危險品或違禁物品,對於攜帶數量和容量並沒有限制。不過7月1日起,做火車時要求攜帶的充電寶單塊額定能力不超過100Wh,以一般充電寶3.7V電壓為例,100Wh相當於27000mAh的容量,因此一般20000mAh的充電寶依然可以攜帶。
這一規定與飛機一樣,民航局規定,額定能量在100Wh以內的充電寶才可以隨身攜帶上飛機。
近日,國傢鐵路局和公安部公佈瞭最新版《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圖看懂“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新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