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將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目錄對可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瞭規定,具體都有哪些?@人民日報進行瞭匯總,一起來看看。《目錄》共分為三大類,分別為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物品。
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新變化主要包括酒類飲品、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指甲油/去光劑、自噴壓力容器、充電寶/鋰電池、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產動物,其中充電寶需要標志清晰、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一般20000mAh容量的充電寶都符合攜帶要求。
此外,持有工作證明的導盲犬,也被允許隨身攜帶。
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包括銳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等)、鈍器(棍棒、球棒等)、工具農具(鋸、斧頭、焊槍等)、其他彈弓、飛鏢、不超過50毫升的防身噴劑等)、小型或動物(持有檢疫證明、裝在專門容器內的小型或動物。)
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物品:包括槍支、子彈、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質、其他危害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法律法規明確禁止攜帶和運輸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