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菲律賓長灘島飛往上海的航班上,一乘客所攜帶的移動電源發生爆燃,機艙內瞬間煙霧彌漫。飛機也緊急備降在香港,機場消防及應急救援人員趕到現場處置,所幸沒有人員受傷。
根據民航局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就能帶上飛機;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後也可帶上飛機。
不過民航局也規定,乘客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手機、平板等電子設備充電。
為啥充電寶能帶上飛機 卻不能在飛機上用呢?
據國傢應急廣播介紹,飛機客艙屬於增壓環境,在飛機起降過程中,客艙壓力是變化的,會從起飛前的1個大氣壓降到巡航時的約0.6個大氣壓,降落時再慢慢增加到1個大氣壓。
在這種環境下充電寶中的鋰電池會產生變化,此時如果使用充電寶,容易導致發熱、增加自燃的概率,危害飛行安全。
萬一充電寶在飛機上發生爆炸、起火,應當第一時間尋求機組人員幫助,飛機上配有滅火器,能夠對鋰電池火災進行有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