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稱,杭州一用戶劉某在同城快遞中下單急送20克黃金,價值約8000元,保價8000元,不料被快遞員弄丟,對方僅表示願意賠付2000元。13日,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寄丟保價8000元的黃金,
隻賠2000元?
據錢江晚報報道,9月10日,杭州蕭山的劉某需要把20克黃金送到住在拱墅區的一位客戶住處,於是他就下單一個同城急送的業務,又因20克黃金當時的市場價值大約為8000元,劉某進行保價,保價金額8000元。
不料2小時後,快遞員打電話說黃金丟。劉某打電話給官方客服時,對方表示“的確是快遞員丟失,會有賠付的”。
“6點48分,快遞員給我打電話說黃金丟,我問他怎麼回事,他說他把黃金放在口袋裡,上衣放在車上,然後去上廁所,回來就發現口袋裡的黃金沒有。”劉某向媒體表示。
劉某說,“快遞員當時寬慰我讓我放心,說他已經和快遞公司說過,肯定有賠付的。”
但9月11日,劉某接到官方客服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對方表示“願意賠付2000元”。劉某問客服“這個2000(元)的數額是怎麼確定的?”客服工作人員回答不上來,隻表示會向理賠部門進一步反饋,還表示“會在4個小時後回電”。
劉某說,自己等又等,但後來一直沒接到對方的反饋電話。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劉某使用的同城快遞為順豐同城,順豐同城方面表示,“此事9月10日發生以後,我們第一時間協助客戶報警,同時進入客服理賠流程,9月13日已按照8000元的保價金額全額先行賠付到賬。9月13日最新進展,經過警方的調查尋找,在各方配合努力下,客戶遺失的黃金已經找到。”
13日,中新經緯就此聯系順豐同城公關部相關人士,截至發稿未獲得回復。
律師:無論保價與否,都不能隻賠2000元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向中新經緯指出,消費者委托快遞公司去快遞物品,快遞公司就有責任和義務按照雙方的約定,將物品按時送達收件地址,如果中間出現丟失,則屬於快遞公司違約,快遞公司需承擔違約責任。
若寄丟保價8000元的快遞,快遞公司隻賠付2000元合理麼?
“不管有沒有保價,弄丟價值8000元的快遞,隻賠2000元都是不合理的。”陳音江告訴中新經緯。
陳音江指出,按照《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丟失快遞的賠付方法應按照消費者的實際損失或雙方的保價約定來賠付。
“如果沒有保價,隻要消費者能夠證明其實際受到損失的,快遞公司仍然要賠償實際損失,消費者可通過發票等證據來舉證。如果進行保價,則可按照雙方的保價約定來賠付。”陳音江說。
中新經緯綜合自錢江晚報、南方都市報、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