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消息,據國內多傢媒體報道,《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實行。
根據新規,快遞企業若有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罰3萬元。
對此,多傢快遞公司回應新規:按需配送,快遞員多勞多得”。
快遞公司表示,目前送貨前會致電顧客是送貨上門或送到指定快遞接收點,顧客下單時可備註具體派送形式。
過去常有消費者抱怨,快遞員未經同意,就將自己的快遞放在快遞櫃,導致取件過程中遇到各種問題。
有網友表示,此規定可以明確快遞員的送貨義務,規范快遞行業,之前很多快遞都被擅自放在驛站與自提站,沒有打電話告知,體驗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