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差評君在網上沖浪的時候,看到一則有趣的評論:高飛是時候登上王位!高飛?就是迪士尼動畫裡的那個“傻大個”,如今都要成為主角?帶著一頭霧水,我在搜索框一通操作,結果直接震驚我一整年。
原來,不是高飛飄,是米奇已經提不動刀呀。
根據美國版權法,就在 2024 年 1 月 1 日,米奇的版權就要正式到期。
不過有趣的是,實實在在的利益相關者,迪士尼卻沒什麼動靜。
反倒是迪士尼的黑粉們已經迫不及待。
畢竟,連創始人沃爾特迪士尼都承認:帝國是建立在一隻米老鼠上的。
沒有米老鼠的迪士尼,還不給爺爬?
不過就在差評君繼續翻資料的時候,發現更驚人的東西。
天真無邪的米奇,竟然是一個 “ 老賴 ”!
因為,米奇的版權已經是第三次到期。
而前兩回迪士尼依靠修改美國版權法,已經悄悄給米奇續命 39 年之久。
隻不過,為打造一種童話式、傢庭式的溫馨形象,迪士尼一直低調做人。
就像迪士尼的華盛頓遊說辦公室負責人夏皮羅所說的:
迪士尼的政治活動幾乎完全在幕後進行,一群權利說客的形象並不能提高迪士尼對股東的價值。迪士尼希望自己的公共形象是一群聰明的電影制片人和主題公園運營商。
這不就是又當又立嘛。
保密加上年代久遠,這就導致我們很難解到迪士尼 “ 第一次為米奇續命 ” 的內幕。
不過,結果顯而易見:1978 年,迪士尼第一次推動美國版權法的修改,使得原本 1984 年就該到期的米奇,生命值 +19,成功續命到 2003 年。
隨著新千年的臨近,米奇的版權第二次到期的問題,而且比第一回更加嚴峻。
不僅是米奇,更多其他的角色也將失去版權的保護:
包括 2005 年到期的佈魯托, 2007 年到期的高飛,以及 2009 年到期的唐老鴨。
因此,迪士尼不得不繼續在華盛頓進行政治遊說。
1997 年,迪士尼成功地推動國會提出《 版權期限延長法 》。
為什麼說是迪士尼推動的呢?
因為,該法案的 25 個提案者中有 19 個直接從迪士尼 ceo 那裡領錢。( 政治捐贈 )
不過很可惜,迪士尼面對的鬥爭才剛剛開始。
此後數年,迪士尼在國會四面楚歌,尤其是以消費者、圖書館、餐館和小企業為代表的廣泛利益集團對媒體公司版權的延長提出質疑。
他們的想法也很中肯:
大意就是,你們迪士尼靠版權已經賺很多錢,現在輪到我們小老百姓嘗嘗鮮。
在廣泛的民意面前,雖然 “ 鈔能力 ” 有用但不多。
所以,1998 年 3 月 25 日,迪士尼的 “ 版權擴展法案 ” 雖然在眾議院獲得通過,但它仍被反對者壓在參議院的司法委員會中。
為清除這些阻力,迪士尼被迫做出妥協。
一方面,它向來自加利福尼亞州和佛羅裡達州的國會代表團成員求助。
畢竟,迪士尼的主題公園每年為地方經濟拉動數十億美元的 gdp,是時候輪到他們收錢辦事!
另一頭,它開始和媒體行業的老牌勢力好萊塢建交。
此前,迪士尼可以說是一朵政治上的 “ 白蓮花 ”,與親近民主黨的好萊塢不同,迪士尼非常 “ 雞賊 ” 地保持中立態度,避免向任何一方傾斜。
直到迪士尼的老板發現,錢解決不所有問題。
於是,迪士尼被迫接受好萊塢的政治傾向:與共和黨人保持友好關系,以幫助立法。( 當時的參議院被共和黨控制大多數席位 )
於是在 1998 年 6 月 9 日,一個星期二的下午,迪斯尼的董事會主席得到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特倫特 · 洛特的接見。
這是一次保密的會談,我們唯一能夠得知的是,在離開美國國會大廈之前,迪士尼 ceo 的臉蛋笑開花。
隨後,參議院就以 “ 免除餐館、酒吧的音樂版權使用費 ” 為交換,平息大部分反對迪士尼的聲音。
1998 年 10 月 27 日,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 桑尼 · 波諾版權期限延長法案 》,將版權期限從 75 年延長至 95 年,米奇因此也續命到 2023 年。
該法案也就成為後世被經濟學傢瘋狂詬病的"米老鼠法案"。
因為立法的精神是社會的整體福利,但是版權法的延長顯然隻有迪士尼等少數公司收益。
當然,除經濟學傢外,也幾乎不會有誰會在乎整體的利益。
所以,這絲毫沒有動搖迪士尼的版權帝國。
2003 年,福佈斯公佈的最有價值虛擬人物排行榜中,噗噗熊和夥伴們位居第一,年創造財富 59 億美元,第二名是米老鼠和夥伴們,都是迪士尼的成員。
那麼,問題就來,現在是 2022 年,距離米奇的第三次版權到期還有一年零四個月,歷史要重新上演嗎?
從數據來看,迪士尼沒少下功夫。
自 1999 年以來,迪斯尼每年至少花費 300 萬美元用於聯邦遊說工作。
近 20 年來,花費不下於 6 億美元,但是似乎效果不大。
按照迪士尼以往的做法,他們通常會在米老鼠到期之前的幾年,通過遊說延長版權保護的期限。
但是這一回似乎有新的變化:時代不一樣。
在 70 年代和 90 年代,版權不是公眾感興趣的話題,這往往是企業行為。
但是互聯網浪潮下,版權和侵權行為的摩擦變得劇烈。
於是,好萊塢和唱片公司,那些手上持有最多 ip 的企業,聯合推動《禁止網絡盜版法案》( sopa )
一套基於 “ 復仇盲目 ” 的強盜邏輯的法律,既然不能阻止國外的一些盜版商,那就攻擊那些對國外開放的國際性網站。
顯然,網民對於自己傢園的保護是不講道理。
這種對於版權的過度執法,直接催生美國歷史上最大的在線抗議活動 Web Goes on Strike:
超過 10 億人閱讀反 SOPA 的信息;
17 個大型網站,115000 個中小型站點參加罷工,50 , 000 個站點全部或部分停電;
1000 萬請願書簽署人、300 萬封電子郵件、10 萬多個電話,向國會發送反對消息。
當天, 13 名參議員宣佈投降。
從那之後,以維基百科、Reddit 等為代表的互聯網群體已經形成一股不能忽視的 “ 反版權過分保護 ” 的力量。
因此,迪士尼想要進一步幹預《 版權法 》的勝算遠低於從前。
雖然隻要還有一天在,“ 米奇充公 ” 的事就沒有定論。
但是,萬一迪士尼失去米奇,會發生什麼呢?
emmm 。。。大概率什麼都不會發生,因為到咱手裡的米奇他會是這樣的。
沒錯,那些指望能夠拿米奇做二創的朋友們,歇菜吧。
雖然米奇即將流入公共領域。但是 2024 年迪士尼即將失去的隻是 1928 年《 威利汽船 》版本的米奇。
迪士尼在之後創作加工的幾個版本米奇不受影響,依然享有 95 年版權保護期,比如我們最熟悉的帶白手套、穿紅衣服的米奇,或者帶草帽的米奇。
每一個版本,都是一個獨立的知識產權所有物,也是一種 IP 版權的 “ 軟續命 ”。
當然,更為殘酷的真相是,即使沒有版權的保護,迪士尼公司還有他的 plan b —— 商標。
因為,版權法雖然是有期限的,但商標權沒有保質期。
根據商標法,商標的所有權每 10 年確認一次,隻要企業不主動放棄,就能日久天長地擁有。
而迪士尼,足足申請 19 個商標對米老鼠進行全方位的保護,可以說是用心良苦。
當然,普通的商標保護其實並不嚴格,畢竟你隻要不像紅牛的山寨版這麼過分,也不會蹲局子。
但是迪士尼的米奇就不一樣,尊貴的米老鼠適用的是另一套規則 —— 無限解釋權。
也就是說,隻要你使用米奇的圖像,那麼恭喜你,迪士尼法務部的傳票已經在路上。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在一些特定條件下,商標依舊可以保護已經失去版權保護的 ip。
比如,隻要人們一看到米老鼠就能想起迪士尼,那使用米老鼠角色同樣也是違法的。
即使是畫個米奇、剪影、或者 cos,都就會被誤解成與迪士尼的商業行為,而被要求支付版權費。
隻要大眾對米老鼠這個形象還有認知,那它實質上的版權,就會永遠被迪士尼攥在手中。
這一回,迪士尼算是徹底把版權玩明白。
總而言之,在版權上百年的耕耘,使得迪士尼依靠獨特且單一的商業模式,一招鮮吃遍天。
內容( 電影 IP )是鏈條的起點,傳播渠道( 電視網絡)是內容的放大器,最後衍生品( 主題樂園和周邊)將內容的價值進一步釋放。
這種簡單邏輯使得迪士尼通過野蠻擴張就成為全球最大的 ip 霸權。
一方面,迪士尼收購漫威工作室,以及擁有《星球大戰》系列的盧卡斯電影公司,打造美國隊長、復仇者聯盟等一大批著名 IP。
另一頭,迪士尼也完美利用公共領域的資源,把公共版權變成私人領域。
迪士尼有 50 多部的電影,包括《愛麗絲夢遊仙境》、《阿拉丁》、《冰雪奇緣》和《獅子王》等大片,都是基於公共領域的二次創作。
緊抱住 ip 的大旗,迪士尼成為一個 99 年的老企業,距離阿裡巴巴的願景活過 102 年,還剩 3 年。
老實說,這對於全人類來,可能並不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