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以3比2的投票結果恢復網絡中立規則,推翻特朗普政府期間通過的廢除規則。網絡中立是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不得通過阻止或限制連接速度或為不同的互聯網流量提供付費優先級來歧視不同類型的內容。聯邦通信委員會試圖通過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重新歸類為《通信法》第二章規定的普通運營商來實現這一目標,從而賦予該機構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更多的監管權力。
民主黨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席傑西卡-羅森沃塞爾(Jessica Rosenworcel)在投票前的發言中說,互聯網接入已經從"很好擁有"變成"必須擁有"。她補充說:"寬帶現在是一項基本服務。基本服務,即我們在現代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依賴的服務,需要一些基本的監督。"
雖然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普遍表示他們沒有違反網絡中立原則,但他們反對重新分類,主要是因為這可能會讓聯邦通信委員會有能力監管他們的定價。在這種情況下,聯邦通信委員會決定暫緩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進行費率監管,但該機構的未來版本可能會通過另一項監管程序來撤銷這一決定。
FCC 於 2015 年推出網絡中立規則,此前曾有大量草根人士參與其中。但在 2017 年,特朗普任命的阿吉特-派(Ajit Pai)領導該委員會,並幫助廢除這些規則。在此期間,各州紛紛出臺自己的網絡中立法,倡導者稱這些法律讓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不敢輕舉妄動。但該行業聲稱,在此期間缺乏變化表明聯邦規則是不必要的,並擔心它們會阻礙創新投資。
盡管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大部分命令與 2015 年的命令如出一轍,但該機構的言辭和理由已有所更新。羅森沃塞爾(Rosenworcel)認為,這些規則將賦予該機構對互聯網中斷的更大監督權,並將填補其在處理構成國傢安全風險的電信公司方面的一個重要漏洞,禁止這些公司在其他通信服務之外提供互聯網服務。
聯邦通信委員會委員佈蘭登-卡爾(Brendan Carr)是一名共和黨人,他堅決反對該機構通過對第二章進行重新分類來處理網絡中立性問題。他說,在法律不明確的情況下,司法部門對聯邦機構權力的尊重激勵行政部門參與"施壓運動",讓機構聽命於他們,而這一舉動就是一個例子。
他還認為,聯邦通信委員會的費率監管暫緩是不合法的,並將其與教育部門用來擺脫學生債務的權力進行比較,後者被駁回。他說:"聯邦通信委員會並沒有假定自己擁有廣泛的權力,可以通過挑選適用的部分,將《第二章》重新塑造成一個全新的立法計劃。聯邦通信委員會把它能想到的任何東西都往墻上扔,看看是否有東西能粘住。"
支持該規則的民主黨委員傑弗裡-斯塔克斯(Geoffrey Starks)表示,他並不擔心法院將如何評估投票結果,並稱聯邦通信委員會將《第二章》適用於寬帶提供商的權力"一目然"。他補充說,他反對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進行費率監管,但不同意任何平價互聯網項目都可以被理解為費率監管的觀點。斯塔克斯呼籲為"負擔得起的連接計劃"建立"永久資助機制",該計劃自COVID-19大流行以來一直為低收入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補貼。如果國會不能延長該計劃,其資金很快就會耗盡。
民主黨人羅森沃塞爾(Rosenworcel)、斯塔克斯(Starks)和安娜-戈麥斯(Anna Gomez)投票批準這些規則,而共和黨人卡爾(Carr)和內森-西明頓(Nathan Simington)則持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