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警察局(SFPD)已經起草新的規定,允許其部署武器化機器人,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致命武力。舊金山警察局監事會規則委員會已經批準這些規則,並正在向官員申請將其納入城市條例。
該政策屬於一套更廣泛的關於舊金山警察局使用"軍用"武器的規定,包括半自動步槍、機關槍和沖鋒槍。新的草案是為響應加州通過的AB481號法案,該法案要求州內所有執法機構每年提交有關其軍事武庫(包括武裝機器人)使用情況的詳細報告。
這些報告必須包括所有不屬於"標準服務武器"的武器的完整清單。這些清單將包括除隨身武器和獵槍以外的所有含破壞性的物品。該地區的新聞媒體Mission Local指出,舊金山警察局的官員已經試圖從他們的報告中隱藏具體物品。
"該政策草案面臨著來自倡導者的批評,因為其關於機器人武力的語言,以及從其軍用武器庫存中排除數百支突擊步槍,並且沒有將人員成本納入其武器的價格中,"Mission Local報道。
舊金山警察局在第一份草案中排除其608支半自動步槍、64支機槍和15支沖鋒槍。監事會指責規則委員會的遺漏,並將文件退回修改。目前的草案仍然缺少375支半自動步槍。警察局長聲稱他認為這些武器是"標準裝備"。
反對者說,這個理由是可笑的。北加州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Allyssa Victory說:"我們沒有看到普通警察帶著突擊步槍到處走動。隻是寫一個政策並不能使它成為事實。"
當地民權律師Tifanei Moyer同意這個觀點:"法律定義'軍用武器',而不是警察局長。舊金山不是唯一一個試圖重新定義'軍用武器'的部門,以便有理由向公眾隱瞞其使用、成本和維護。我們生活在一個烏托邦式的未來,在那裡我們辯論警察是否可以在沒有審判、陪審團或法官的情況下使用機器人來處決公民。這是不正常的。任何法律專業人士或普通居民都不應該假裝認為好像這很正常。"
舊金山監督委員會委員Aaron Peskin最初試圖限制機械力量,他說:"機器人不得作為對任何人使用武力的手段"。委員會將該版本發回給舊金山警察局。在重新提交的草案中,他的措辭被用紅色粗體標記劃掉,取而代之的是。
隻有當公眾或警察的生命損失風險迫在眉睫,並且超過舊金山警察局的任何其他武力選擇時,機器人才會被用作致命的武力選擇。
通常情況下,警察機器人用於處理炸彈或從安全地點監視某些情況,如處理狙擊手時。在美國,警方首次使用機器人殺死嫌疑人是在達拉斯,當時當局將爆炸物綁在機器上,駕駛它到槍手的范圍內,然後引爆它。
遙控機器人還可以配備PAN幹擾器,這種裝置是一把裝滿水的霰彈槍,射入炸藥進行控制性引爆。然而,PAN裝置同樣可以隨時使用實彈。據報道,舊金山警察局有"幾個PAN幹擾器"。
雖然保持公民和警官的安全應該永遠是部門規章的首要任務。在危險情況下使用非活體機器人似乎是一個明智之舉。然而,該政策忽略或掩蓋現場活體人員對形勢的認識極其不足。
即使有警官控制著機器人,他也不會有與身臨其境相同的感知力,這可能會導致事情變得非常糟糕。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是,當機器人在對峙過程中進入一棟大樓,卸下載荷或直接爆炸,殺死躲在暗處或設備攝像頭外圍的一個看不見的旁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