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俞女士向媒體反映,自己傢人的一個手機號碼被中國電信關停,每月卻仍扣取最低消費。對此,中國電信客服回應稱:停機是因為60天以上未通話,再次開通需對手機卡進行公證或者保證每兩月內使用電話卡進行至少一次通話激活。長時間沒有通話會被停機?真的假的?
記者致電中國電信江西分公司辦公室,有關負責人進行答復。“經初步核查,為貫徹國傢有關部門打擊通信信息詐騙的統一部署,我們對長時間未使用的手機號碼采取保護性措施,俞女士傢人的手機號就屬於這種情況。”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在對這個號碼采取保護性措施時,發送短信提醒,請用戶及時進行二次實名認證。俞女士反映該問題後,我們第一時間安排核實並復機,過程中一直保持對客戶的服務,不存在亂收費問題。
“當前,涉‘兩卡’(手機卡、銀行卡)犯罪形勢依舊復雜嚴峻,大量‘實名非實人’的電話卡被犯罪分子購買後用於實施詐騙,進行收取、轉移贓款,逃避公安機關偵查,導致詐騙資金迅速流轉、拆解、混同,極大地增加警方偵破案件、追查線索和追贓挽損的難度。有的手機用戶防范意識薄弱,經常隨意丟棄或轉讓手機卡,留下安全隱患。”南昌市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電詐導調大隊大隊長陶江江提醒廣大手機用戶,對廢棄不用的手機卡應及時辦理註銷業務。對由於特殊原因不願註銷的,可變更登記。
對於該事例,南昌市消保委秘書處張新表示,電信號碼不等同於普通消費品,其號段屬於通信部門管控的有限資源,及時清理沉淀號碼屬於主管部門的一種內部管理舉措。但是,通信部門應當優化服務方式、完善工作機制,及時解有關情況,避免給消費者造成困擾。“建議運營商在采取停機措施之前及時與消費者取得聯系,若確實是正在使用的號碼,應區別對待,不應僅以通話次數為依據進行管理。”張新說。
南昌市律師協會非訴專業委員會主任王林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條及《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規定,碼號資源屬於國傢所有。電信公司通過申請取得對電話號碼的使用權,用戶簽訂電信服務合同給電信、移動公司交付一定的電話費,享有該電話號碼及附屬功能的使用權,在一定程度上屬於租賃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同樣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用戶履行繳納話費的義務,電信公司以用戶60天以上沒有通話為由停機,缺乏上位法依據。”王林春說。
“用戶可將具有重大紀念意義的手機號碼變更登記至自己名下,從而享有手機號碼的使用權。”北京天馳君泰(南昌)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祥勇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由於手機號碼使用權是通過與運營商簽訂服務合同獲得的,屬於用戶的個人財產,可以被繼承。“手機號碼僅登記在一人名下,因此僅有一人可以繼承。辦理手機號碼繼承過戶手續時,一般需要持新手機號碼用戶的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等到指定營業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