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早已成為人們熟悉的購物方式,線上下單後,隻需在傢等待快遞即可,商品不合適的話,也能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無理由退貨,十分方便。
據江蘇新聞消息,因對網購的藕粉質量不滿意,消費者王某在一傢網店連續下單1209袋方便面、781包餅幹、396瓶飲料和94罐燕麥片,而在商傢寄出或準備寄出商品時又立即申請退款、退貨。
對此,商傢認為王某惡意下單、濫用退貨權利,把他起訴到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如今這一事件有結果。
法院表示,當時王某下單的時間在2022年10月份,接近雙十一大活動。商傢也陳述說,就是因為他頻繁下單退單,致使商傢評分不高,導致商傢沒有參與雙十一活動,日銷售額遭受很大影響,商譽也有影響。”
網店則認為,王某的行為致使店鋪退款率提高、評分降低、銷售額下滑,故以名譽權受損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萬多元。
王某堅稱買賣自由,下單及申請退款退貨均為個人權利,網店生意好壞更與他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濫用民事權利,已構成侵權。王某頻繁下單,下單的次數、數量大以及頻繁發起退款這種情況,主觀上是存在惡意的,實際上並沒有真實購物的意願,隻是以訂立虛假買賣合同的手段,達到報復騷擾商傢的目的,實際上已經構成對商傢名譽權的傷害。”
通過法官的釋法說理,王某認識到自己已逾越正當行使權利的邊界,構成侵權,當庭向網店店主賠禮道歉、賠償1200元經濟損失,雙方和解,網店店主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