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又上熱搜,並且已經在熱搜上住三天。這回,他一下卷入兩起風波裡。一邊被大小楊哥控訴,另一邊被京東背刺。為方便大傢吃瓜吃明白,差評君先簡單講講事情經過。起因其實是一傢叫海氏的烘焙電器公司,和京東掐上架。
海氏控訴說,京東偷偷把他們價格改低30 塊。這部分降價的錢,還得海氏自掏腰包。
這海氏的聲明一出,京東的采銷立馬就跳出來反駁。
一方面說補貼的錢,其實是平臺出的。另一方面,海氏這麼大反應,其實是因為和李佳琦簽訂 “ 底價協議 ”,才不準京東給消費者們送福利。
真沒想到,兩軍相爭,最後被罵上熱搜的還是李佳琦……
事情到這還沒完,剛被京東背刺完,昨天大小楊哥的直播間裡,又給李佳琦來一下。
因為小楊哥當天直播裡,有不少的商品,都被下架。
大楊哥說是因為東西價格比李佳琦低,破對方的價,所以才被迫下商品鏈接。
還說李佳琦控價控庫存,“ 挾持商傢 ” ,連抖音平臺方都很無奈。
雖然李佳琦所屬的美 ONE 公司,立馬就否認存在強制 “ 二選一 ”、“ 底價協議 ”。結果,新浪科技這邊直接放個大錘,披露出一份美 ONE 的合同細則。
裡面明晃晃地寫著各種限制條款,比如最終成交價為保證期限( 121 天 )內在保證范圍內的最低價格。
還有規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不能再保證范圍內的條件下,給他們最大促銷力度,就要向美 ONE 賠償 200 萬。。
反正在抖音大小楊哥、京東等的 “ 拱火 ” 下,網友們是已經炸開鍋,紛紛感謝大傢送來的吃瓜素材。
有人吐槽說,原來所謂的全網最低價,隻是被主播控制的最低價。
但是也有人覺得以李佳琦的帶貨能力,拿最低價格是理所應當的。
不過,更多的還是中立派,咱們哪邊都不站,誰便宜我就買誰的。
不僅是網友們吃瓜一整天,京東這個當事人,也趁機搞出個什麼 “ 出 QI 不易 ” 價。
還有什麼價低李佳琦直播間,抽萬支花西子眉筆。。
反正甭管李佳琦工作認真不認真,是不是通宵給大傢謀福利,總之一時間,他又被送進風暴的中心。
不過,調侃歸調侃,玩梗歸玩梗。
如果咱們仔細理一理這堆事情,其實最核心、最關鍵的點在於:李佳琦挾 “ 最低價 ” 以令天下。
差評君也問問業內的朋友,發現實際上,這不僅僅是李佳琦一傢的問題,給頭部主播們全網最低價,已經是業內共識。
而且,這也不是 “ 最低價 ” 第一次整出幺蛾子,像是之前李佳琦和薇婭、和歐萊雅事件;還有平臺不和商傢溝通,直接 “ 暗箱操作 ” 降價事件,都和 “ 低價 ” 脫不開關系。
但這一次,動靜確實鬧得都比以往都要大。
也有不少網友和大小楊哥一樣,認為隻許自傢 “ 最低價 ” ,不許他人 “ 更低價 ” 的行為,涉嫌壟斷。
當然壟不壟斷,可不是嘴上說說的。
為搞清楚這個問題,差評君也查一些文獻資料,並且咨詢一下咱們公司的法務,初步得到的結論是:還真不一定構成。
實際上,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十四條裡,有對控價的明確規定:
“ 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 和 “ 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價格 ” 。
簡單來說,就是你不能強迫從你手裡拿貨轉賣的人,非得賣多少錢,或者最少隻能賣多少。
解釋起來可能有點抽象,差評君直接給大傢來個案例。
2018 年,某手機品牌的江蘇省總經銷商,因為嚴格控制當地的手機售價,吃教訓。
當地的分銷商要想從總經銷手裡買貨售賣,必須表示接受對方定的門店售價。不準搞門店促銷、降價售賣,一旦發現降低,就直接禁止供貨,甚至剝奪代理資格。
這就是 “ 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 。
最後被判定壟斷,罰總經銷商 16 年總經銷額的 1% ,金額達到698.3 萬。
那為什麼同樣是控制價格,李佳琦他們就不足以構成壟斷呢?
這事吧,我們得分成幾個部分看。首先就是法條裡的【 轉售 】兩個字,意思是是買貨之後,再轉賣給他人。比如手機分銷商,就是賣手機之後,轉賣給門店消費者。
但是,主播賣貨並不屬於轉售,消費者在直播間裡,其實是直接從商傢手裡買貨。主播隻是替商傢們吆喝,並不擁有商品所有權。
所以直播電商並不屬於這條法條規定的范圍之內。
甚至,主播也並沒有商品的定價權,他隻是為觀眾爭取更優惠的交易條件,說白就是替你砍價。
大傢和手機經銷商這起案子一對比,就能很明顯地感受到差別。
擁有定價和商品所有權的商傢們,可以自主決定跟不跟主播合作,接不接受價格。
但是,分銷商傢從總經銷那買到手機,機子都在手裡。結果,還是沒有任何定價權,全得按著總部的定價走。
這就是區別。
另外一方面,判定一傢企業是否壟斷,還有一條關鍵的標準:它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而要想判斷支配沒,就得先找到所處的相關市場,恰巧對直播帶貨來說,這 “ 市場 ” 有點不太好確定。
因為直播帶貨涉及的不僅僅是一個市場,宣傳、銷售、談判等等各種活它都幹。
這也是直播帶貨的優勢所在。
業內朋友也和差評君說,商傢們嘴上雖然抱怨坑位費不菲、抽成高,但地推、小紅書等等其他平臺推廣,實際效果都沒有頭部主播效果好。
因為直播既可以做到品宣,又可以做到銷售,一份錢,能幹兩份活。
這也導致直播帶貨像電商平臺,又像是廣告營銷平臺,但好像又不全像……而它連屬於哪塊市場都沒定好,就更難去界定是不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當然說這麼多,差評君並不是在為頭部主播們的控價開脫。
盡管他們不一定違反反壟斷法,卻也不能否認它帶來的負面影響。
很多人以為,主播們這樣爭取低價、買一送一,嘴上說是給消費者謀福利。
可如果你換個角度想想,這個低價、這個福利,隻有直播間裡的消費者能吃到。
因為控價是覆蓋全平臺的,主播直播間之外的商品價格,反而相對抬高。
差評君接觸到的一位商傢,就吐槽過這個事兒。自己談好價格、已經上架的商品,就因為李佳琦跳出來說要賣,他的定價又剛好比李佳琦低,鏈接直接被下架。
並且,因為大主播掌握最低的價格,大主播直播的粉絲也會越來越多,又進一步鞏固他們的地位。
與此同時,大主播的高坑位費、高抽成,增加商傢的成本,也會降低商傢們主動在其他渠道降價的可能性。
這種控價不像 “ 二選一 ” 一樣猛烈,但卻在溫水煮青蛙中,損害多數消費者的利益。
所以,雖然現在還沒有具體的某一例針對主播們的壟斷處罰,但早在前年的 “ 歐萊雅事件 ” 之時,大傢就已經在討論,怎麼對這個行業加以限制和監管。
比如給直播明確劃分一個市場
去年,上海市場監管局發佈的文件裡,也明確指出直播間不應要求平臺內經營者,簽訂 “ 最低價協議 ” 或是其他不合理的排他性質強制條款。
其實直播帶貨這種底價競爭,是行業發展到一定規模的必然現象。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但大多數的行業就是這樣一步步地從雜草叢生,再到發展和壯大,最後慢慢地走向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