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26日消息,據媒體報道,浙江海寧發生一起關於房屋租賃引發的維權事件。租客王某承租房東胡某新裝修完畢的住宅,雙方明確約定租期為一年,月租金定為3300元。
不幸的是,王某入住後不久便遭遇健康問題,頻繁出現頭暈、惡心等不適癥狀。出於對自身健康的關切,王某主動尋求專業檢測機構介入,檢測結果顯示該房屋內甲醛含量嚴重超標。
面對這一結果,王某迅速將情況通報給房東胡某,並明確提出解除租賃合同及退租的請求,但雙方在初步溝通中未能形成共識。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某決定訴諸法律,將此事提交至法院。經過法院審慎審理,最終判定雙方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因房屋環境質量不達標而應予解除,並裁定房東胡某需向王某退還已支付的租金,並承擔因其違約行為給王某造成的各項損失,總計金額達到15000元。
面對一審判決,胡某選擇上訴程序。然而,在二審階段,雙方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積極介入與耐心調解,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胡某同意一次性向王某支付14000元,以此作為對原判決金額的妥協,並雙方共同確認該案至此結,實現爭議的和平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