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狹窄的高低床、兩臺寬大的曲面屏電腦、屋子裡還殘留著刺鼻的煙味……不到10平方米的房間裡,占地最大的是整齊擺放著的兩把電競專用座椅。這是電競酒店的客房通常的“配置”。
7月28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暗訪南京市區的一些電競酒店。這些酒店前臺接待人員大多表示,未成年人可以住宿,但需要與傢長取得聯系。其中還有商傢說:“如果朋友多,可以在房間內加電腦。男女混住是顧客的自由,我們不反對。”
據公開資料顯示,電競酒店最早起源於日本,後傳入國內。它們以“遊戲+住宿”為特點,房間多為兩人間至五人間。消費者選擇電競酒店,大多數人不是為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務,而是為使用酒店提供的高端配置電腦,與朋友們在遊戲中“集體開黑”。
采訪中,有多位檢察官提出質疑,電競酒店實際是披上酒店外衣的網吧,未成年人禁止進入網吧,為何就能進入電競酒店?
研究未成年人保護法領域多年的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認為,當前,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在不斷完善,但與新時代法治需求還有不小差距。新業態、新興事物的產生,必然造成監管盲區和執法空白,導致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警察昨天剛剛查完,應該不會再來”
7月28日,記者在網上搜索“電競酒店”等關鍵詞後,發現近百個相關結果。這些電競酒店的價格大多在每天兩三百元左右,價格最貴的每房每天2000元。“房間價格的不同主要取決於電腦的配置,還有房間裡的每臺電腦是否擁有專門的網線……”一名電競酒店的工作人員向記者道出“價格玄機”。
在南京市新街口地區,記者隨機暗訪一些電競酒店。快捷酒店、商務酒店通常開設在最顯眼的位置。不同的是,這些電競酒店大多隱蔽在公寓樓、寫字樓內,十分難找。跟隨著導航,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繞幾個來回,在電梯間才發現電競酒店張貼的小廣告。
該電競酒店的工作人員稱,他們的房間遍佈20多個樓層,“不全是我們的,但在每層都有幾個房間”。
工作人員介紹,電競酒店生意火爆,大多需要提前預訂。“不少年輕人願意選擇在電競酒店裡打打遊戲,放松放松”。
當記者問到小孩子是否可以入住時,該工作人員警惕地問:“大概是多大?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話,需要傢長同意。”
這傢酒店提供的最大房間是“四人電競開黑房”。走進房間,不到15平方米的房間內擺著兩張高低床與4臺電腦,顯得滿滿當當。在陪同記者“看房”期間,店主也不斷接到咨詢電話。他告訴記者:房間需要加微信提前訂,因為生意太火。
在另一傢電競酒店,當記者問到同樣的問題時,工作人員剛開始堅稱未成年人不得入住電競酒店。但在“請示領導”後,他說:警察昨天剛剛查完,應該不會再來,可以住的。
記者調查發現,面對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入住的問題,多傢電競酒店回應稱,隻要獲得傢長同意,未成年人可以入住。
記者追問如何確定電話的另一端是監護人時,工作人員回答:“看你(通訊錄裡)備註的姓名啊,姓一樣就可以。”
其中,也有電競酒店表示接受“帶朋友來住”“男女混住”,並表示:“如果超過房間規定的人數,可以加電腦,每臺電腦收費70元。”
不過采訪中,也有一傢酒店工作人員表示:未成年人不得進入酒店的“電競房”,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但是可以在傢長的陪同或同意下,入住酒店的普通房間。
該工作人員表示,現實中,為招攬更多顧客,許多酒店都會將房間設計成電競、影院或普通房間等不同主題,“價格也不一樣,電競房和影院房肯定貴一些”。
“一元租號”服務突破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
采訪中,不少電競酒店還打出廣告,說自己有《英雄聯盟》等遊戲的“特權”,並且詳細標明電腦配置,這些配置決定遊戲的流暢度與畫質等。
不到晚上9點,多傢電競酒店就已顯示“滿房”。記者來到南京水西門大街的一傢電競酒店辦理入住。
進門後,記者發現該酒店房間面積極其狹窄,放著高低床、電腦,剩餘空間甚至容不得兩人並排站立。房間雖然經過打掃,但依然彌漫著煙味。電腦旁邊,擺放著方便面、辣條等方便食品,以及印有外賣電話的小廣告。
值得註意的是,該電腦的操作界面與網吧電腦的界面無異,甚至還標有“呼叫網管”等字樣。該電腦上搭載著數百個遊戲與直播平臺,部分內容低俗、露骨。
除電腦上紛繁多樣的遊戲外,該電競酒店還提供“一元租號”服務。
記者在登錄英雄聯盟等幾款熱門遊戲時,均被告知要事先進行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的身份認證。但是通過酒店提供的“租號器”,記者僅花2.8元就租到一個英雄聯盟的賬號,並可玩兩小時。兩小時後,記者還可以繼續租用該賬號。
記者走訪幾傢電競酒店後發現,這些酒店還存在一個共同問題——隔音較差。站在房間門口不遠處,就可以清晰聽到房間內人員的對話聲。記者走過的不少房間,都傳出男女沉浸在遊戲中的笑罵聲。在酒店門口,不一會兒就有青年男女挽著手臂進進出出。“這裡是約會的好地方。”有商傢推銷道。
消除電競酒店對未成年人的危害
陳愛武直言,根據法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需取得行政許可。但實踐中,電競酒店幾乎均未取得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審批發放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原因是電競酒店是否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律尚無明確規定。
陳愛武分析,社會處在發展變化中,新事物的產生必然是立法之初無法預見的。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本質上是對監管行為本身進行的實質性監管,而並非機械地按照行業進行劃分。
她說,如果僅按照酒店管理,電競酒店必然會帶來社會上的負面連鎖反應:未成年人可以進入電競房間,在鎖門關窗、空間私密的情況下,他們對於未接觸過的“新鮮事物”抵抗力極低。吸煙、不限時長上網,甚至瀏覽不良的上網內容……這些都不能有效受到“智慧網文”系統的監管。
“這種情況極易造成未成年人觸及一些傳播低俗文化、宣揚暴力的網絡遊戲、短視頻平臺,導致人格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形成暴力思維和崇拜,甚至誘發暴力性反社會犯罪傾向。”陳愛武說,“這就更需要各執法機關主動作為,將可以預見的對於公共利益的損害扼殺在搖籃裡。這也是勇於擔當、主動作為的政治原則和執法理念的基本要求。”
為此,她建議,對於電競酒店這一具有賓館、網吧等雙重性質的新業態而言,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范圍,依法履行好法定職責。
其中,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審批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履行好電競酒店的公共安全管理職責;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應當審批發放《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履行好網絡安全管理職責;消防救援部門應當履行好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負責審批發放電競酒店的營業執照。
陳愛武表示,通過建立聯動工作機制,相關單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消除電競酒店對未成年人的危害。否則,檢察機關可依據法律規定,對相關行政部門發送訴前檢察建議,必要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終結電競酒店為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的亂象。
電競酒店何以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盲區
16歲的婷婷(化名)為方便和朋友們“開黑打遊戲”,拜托成年朋友在一傢電競酒店開房。很快,婷婷就招呼多位朋友一起在房間內打遊戲。
直至天色將晚,房間內就剩下婷婷與小虎(化名)二人。小虎隨即開始對婷婷“動手動腳”、又親又抱。婷婷“嚇傻”,拼命反抗。最終,小虎離開房間。事後,婷婷報警。
這是前不久,江蘇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郭辰晨處理的一起特殊案件。
由於小虎和婷婷都是未成年人,郭辰晨提前介入調查:“我也去那傢電競酒店看過幾次,在我看來,那就是一個‘高檔的網吧’。”
對於婷婷的經歷,郭辰晨也心有餘悸,如果小虎沒有停止侵犯,後果不堪設想。
電競酒店為何難管
“男女混住、在房間內為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究竟是否合法呢?”對於這個問題,郭辰晨直到現在也給不出肯定的答案。
郭辰晨從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已有7年時間。對於電競酒店,她感到很頭疼:“電競酒店到底是網吧還是酒店?其實界限是很模糊的。這也對各相關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第二十一條也規定: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旅館住宿時,應當有父母、其他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
無獨有偶,同樣的問題也困擾著江蘇泰州高新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助理馬明明。
去年1月,16歲的李偉(化名)等5名未成年人在泰州某電競酒店被警方抓獲。被抓獲前,5名未成年人已在電競酒店居住多日。由於要支付電競酒店房費等,他們選擇通過盜竊謀生。
讓馬明明感到困惑的是:還在讀中學的李偉多日夜不歸宿,傢長怎麼沒有發現?
原來,李偉的父親常年在外地,工作繁忙的母親也經常要上夜班。李偉的母親告訴檢察官,兒子經常說要去同學傢玩,晚就住在同學傢。對此,兒子多日夜不歸宿,她也沒有懷疑。
馬明明發現,該酒店會對入住者進行身份信息檢查,但是並未核驗同住人員身份。
案發後,馬明明也在思考:電競酒店這一新興行業亂象叢生,相關部門又該如何監管呢?
如何懲戒接納未成年人的電競酒店
來自江蘇宿遷的未成年人小豪(化名)癡迷打網絡遊戲。受困於正規網吧管理嚴格,小豪就長期入住當地一傢電競酒店包夜上網。由於花費大量時間上網,學習成績一落千丈。父母得知此事後,立馬找到電競酒店老板,要求其拒絕接納未成年人。
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酒店老板卻回復作為賓館,按照法律規定可以接納未成年人入住。在學校的幫助下,小豪父母將上述情況反映給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檢察院。
隨後,檢察機關立即啟動調查取證程序。經查,從2021年3月至6月,該電競酒店可查的未成年人入住記錄多達387次。
該公司的企業登記表顯示,其許可經營項目並不包含互聯網上網服務,但其門牌上標明服務范圍包括“上網住宿餐飲”,營銷廣告中也宣傳“依托於電競遊戲的新型酒店,不僅享受媲美網吧的高品質電競服務,還可以擁有住酒店的舒適體驗”。此外,消費者的評論也重點評價該酒店的電腦配置、網速等。
為厘清電競酒店屬性,聽取各方意見,宿城區人民檢察院與行政執法機關召開座談會3次,咨詢專傢學者的意見,並發放2萬餘份調查問卷。
經過充分的論證後,各方均認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條中所稱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需滿足三個實質條件:一是服務對象的不特定性,二是自身的營利性,三是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
為此,大傢達成共識:判斷是否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能僅以它的外在形式和場所名稱作為標準,而應以是否符合實質要素作為判斷標準。
宿城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表示,電競酒店兼具提供上網服務和住宿的功能,如果電競酒店對外以提供上網服務為賣點招攬顧客,實質上面向不特定的消費者提供電競服務並收取費用,就應當認定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接納未成年人進入並提供上網服務。
後來,在檢察院的牽頭下,宿城區文廣旅局、區市場監管局等10傢單位形成《宿城區關於推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實施意見》,要求對電競酒店接納未成年人上網行為開通專門線索受理渠道,並在轄區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電競酒店專項排查,並同步開展法治宣傳。
連續3個月的不定期專項行動中,大多數電競酒店已知曉接納未成年人的危害性,不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小豪上網的這傢電競酒店依然不知收斂,每次專項檢查發現該酒店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的現象依然存在。此外,酒店經營者後期還采取不登記系統、私下接待的方式,故意規避檢查。
今年3月,宿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5月12日,當地法院判決,被告酒店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傢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
推動形成新興業態領域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今年5月25日,最高檢召開“攜手落實‘兩法’共護祖國未來”新聞發佈會,發佈“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典型案例,此案也入選其中。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以“電競+住宿”為賣點的電競酒店備受未成年人青睞,但存在行業歸屬不明晰、不如實登記入住人員身份信息等問題,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盲區。
該負責人稱,檢察機關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積極穩妥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在整治電競酒店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方面開展探索,通過行使民事公益訴訟職責,督促電競酒店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同時,通過與行政機關加強協作配合、建立長效機制、開展專項治理等形式,推動形成新興業態領域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傢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在郭辰晨看來,根據法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需取得行政許可。但現實中,電競酒店幾乎均未取得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審批發放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原因是電競酒店是否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導致文化執法部門普遍不敢審批、不敢監管。
馬明明認為,電競酒店對廣大消費者提供的互聯網服務具有盈利性,且大多數電競酒店都以電腦配置作為宣傳噱頭。相關部門應當盡快出臺政策,加強對電競酒店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