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平臺責任履行、監督檢查措施及法律責任作出規定。文件明確,七類藥品不得網售,且網售處方藥實行實名制。
具體來看,《辦法》要求處方藥網絡銷售實行實名制,並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規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當區分展示,並明確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意在強調“先方後藥”和處方審核的管理要求。
處方藥在藥品銷售市場一直占據絕對大頭。數據顯示,從2015年到2020年,中國在線零售處方藥銷售額年復合增長率為53%,其中,從2019年到2020年的增速達到79%,2020年市場規模達250億元左右。
此前,通過問診引導“賣藥”是部分互聯網醫療公司的盈利來源。比如部分互聯網醫療App在提供銷售處方藥服務時,雖然要求用戶上傳處方憑證,但處方審核系統形同虛設。用戶在提交購藥需求時,上傳一張沒有任何文字、與處方完全無關的照片,也可以購買到處方藥的案例屢見不鮮。虛假審方、先購藥後補方的模式長期存在。而盈利驅動的模式推動過度用藥,對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均帶來隱患。
國傢不斷強化網售處方藥的監管。今年6月,《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正式發佈,該細則也明確,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嚴禁在處方開具前,向患者提供藥品。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補方。
醫聯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提到,“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或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未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也就是說,必須“先方後藥”,這一要求與《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一脈相承。“處方藥網絡銷售歷經明確禁止、開放探索和有序放開三個階段。監管要求的明確和細化,為行業發展和建設提供路徑,也便於推動良性發展。”醫聯相關負責人說道。
在微脈互聯網醫院質控管理專傢趙瑞看來,《辦法》的公佈,壓實第三方平臺對藥品質量、配送、處方流轉的監督管理以及入駐藥店審核資質簽約建檔追溯等方面的責任。《辦法》強調處方藥的展示及銷售管理,在通過處方審核前,平臺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也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這將有利於杜絕“先買藥後補方”的行為。“我們看到,最終的《辦法》相較於之前的征求意見稿對於處罰力度也有所提升,整體來看,國傢監管部門正在對藥品的網絡銷售制定更細節的管理辦法,這對肅清行業亂向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於第三方平臺公司來說需要持續完善監管機制、投入質量監管團隊及專業藥劑師團隊,加強藥品物流等信息追溯管理,最終消費者的安全及權益也將得到保障。”趙瑞說道。
國傢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方面表示,要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管措施。明確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藥品網絡銷售監管中的職責劃分和違法行為查處的管轄權,要求強化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工作,對監測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按照職責進行調查處置。強化藥品安全風險控制,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依法明確藥品監管部門可以采取告誡、約談、限期整改以及暫停生產、銷售、使用、進口等措施。此外,《辦法》還對藥品網絡銷售違法行為依法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