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消息,據天眼查App顯示,9月14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傢知識產權局相關案件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小米公司此前申請註冊服裝鞋帽類雷軍手寫簽名商標,國傢知識產權局以其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商標為由駁回申請。一審法院支持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35474476號“JEX”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但對訴爭商標在嬰兒成品衣商品的註冊申請應予核準,裁定撤銷國傢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被訴決定,並由其重新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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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就引證商標構成訴爭商標在先權利障礙的事實重新作出認定。主要理由為,訴爭商標系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軍的手寫簽名,為漢字抽象化簽名,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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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認為,雖然訴爭商標整體經藝術化處理,與引證商標存在一定差異,但並不足以使相關公眾在施以一般註意力隔離觀察狀態下區別開來。最終,法院裁定駁回小米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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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軍的手寫簽名
你覺得雷軍的手寫簽名和這個服飾公司的商標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