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消息,據搜狐千裡眼報道,江蘇南京27歲未婚女子被要求做孕檢才能入職。
當事人蔣女士稱,自己在收到offer前就被一直詢問會不會結婚懷孕,已經很不耐煩,沒想到收到offer後還被要求做孕檢,感覺很不適,所以就拒絕這份offer,找工作期間也感到很多公司對未婚未育女性的惡意和排擠。
律師表示,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有權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在實踐中,一般會把學歷、經歷、工作經驗、職業資格技能、與前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情況、有無競業限制等作為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基本情況。
但對於婚姻狀況來講,一般不視為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情況。除對不適合懷孕女員工的特殊崗位,懷孕與否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為免除法定義務,就采用入職前孕檢的方式來排除懷孕女性員工的就業權利,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