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25日消息,本月初的一樁法院判決案件近日火,經審理,法院認為賣傢構成欺詐,需退一賠三。
據鹿寨縣人民法院公佈的案例可知,今年2月15日,羅某因打理自傢果園需要,通過某二手平臺在周某開設的店鋪選中一臺一噸重迷你微型工程履帶多功能挖掘機,該微型挖掘機商品詳情頁載明破碎/抓木/耙草/鉆孔一機多用不止挖掘” ,售價為1萬元。
羅某經與店主周某確認功能、配置後,支付1萬元貨款,並生成電子訂單,2月25日,羅某通過快遞收到周某寄來的一臺玩具挖掘機,發現與自己確認購買的農用挖掘機相差甚遠,在與周某協商未果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於4月15日訴至法院。
隨後,羅某提交與周某的聊天記錄,證明在購買涉案挖掘機前向周某詢問產品情況,周某承諾該挖掘機農村果園都可以用,羅某基於此種判斷才購買該挖掘機,但收到貨後發現,周某實際寄發的貨物是一臺玩具挖掘機,與周某在平臺發佈及向羅某表述的信息不一致。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的銷售行為已構成欺詐,判決周某退還涉案購物款1萬元並給予三倍賠償,同時羅某退周某寄發給其的玩具挖掘機一臺。